□孙小葳(重庆大学)
近日,“肃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11月8日,肃州中学因高某、张某两名学生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给予其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的处分决定。肃州区教育局经认真研究,认为肃州中学对高某张某两名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的处分决定不当,已责令肃州中学撤销此处分决定,对以上学生进行批评教育。(11月9日 中国新闻网)
该事件一经报道迅速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大部分网友对此表示“离谱”“大可不必”,认为开除学籍需慎重,不然则是毁了孩子十几年的努力。同时,也有人认为应该处罚,不应该忽略两个学生在隔离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事实。那么,学校的做法究竟合理吗?
对于此事件,若想判断学校的做法是否合乎情理,首先应明确行使“开除学籍”权力的情形有哪些。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开除学籍是学校可以做出的最严重的纪律处分措施。只有当学生行为恶劣构成违法犯罪、严重剽窃或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严重影响学校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次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仍不悔改的情况下,学校才能给予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肃州中学仅因学生在隔离期下楼,若违反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给予如此处分是否过重,是否太过严苛?
一边是疫情大环境下的“防控规定”,一边又是学校管理所拥有的“权力”。此事件下,二者相互碰撞。至此,我们应当关注该事情背后的本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当学生打破规则,扮演教育角色的学校应怎样合理行使权力,教育的正确走向又是什么?
首先,学校在权力行使时一定要牢记:处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学校应明确自身“教书育人”的职责,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不可本末倒置。对于隔离期间违反规定下楼的行为,学校本可以给予学生一次机会,进行批评教育,或根据造成的后果进行适量处罚,而不是直接采取最严重的处置方法。这样既可以教育本人,又可以起到警示别人的作用。
其次,破坏规定给予处罚是合理的,但处罚需要“有据可依”,切不可越过权力的边界,粗暴地“以权行事”。在如今的特殊时期,滥用权力者也随之出现。焊死的大门、被抛弃的宠物、执法人员的暴力……“权力”与“权利”的边界愈加模糊。学校作为教育者的角色,更有责任要明确权力的使用,根据事实实事求是进行处罚,而不是胡乱地“一刀切”。
归根结底,教育的初衷,是为培养与引导。为学校赋予的权力,也是为了建设更良好的教育环境。更何况“教,上所施,下所效也”,学校的所作所为,也会在潜意识中对学生产生影响。在学校接受教育,是每一个人生命中不可或缺的阶段,学校务必要厘清权力使用的界限,坚守立德树人的初心,勿让教育的走向偏了航。
来源:红网
作者:孙小葳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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