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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期下楼被开除学籍?防疫应“以人为本”
2022-11-13 18:29:04 字号:

隔离期下楼被开除学籍?防疫应“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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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艳(重庆大学)

11月9日,一则甘肃省酒泉市肃州中学两名学生在居家隔离期间下楼,被处以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的文件在社交媒体流传,引发关注。9日晚间,肃州市教育局针对该文件回应称,经研究,认为肃州中学对两名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的处分决定不当,已责令肃州中学撤销此处分决定,对以上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肃州区教育局将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管理指导,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11月10日 澎湃新闻)

违反疫情规定的处罚,要适度,不能过度。从防疫风险来看,酒泉市已经连续近一个月本土零新增,全域低风险。尽管学生在居家隔离期间下楼活动,确实属于“不服从属地疫情管理规定”。但是,对其进行惩戒或处罚也应当依据事实,如果并没有造成疫情扩散的严重后果,可以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进行警示,而不必简单粗暴地给予开除学籍的处罚。

从情理上来看,学生居家隔离期间下楼的原因可能有很多,需要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加以分析,给出合乎情理的惩戒方式,而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处罚。对于正在备考的高三学子,这样的处分无疑将会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并且有可能对前途造成一定的影响。一旦超过了处罚的“度”,宁可群众受委屈,也不让自己被批评,如此过度防疫的做法,只会寒了群众的心。

根据教育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只有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才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由此可见,因学生在居家隔离期间下楼而开除学籍,这样的处罚是有失妥当的。

防疫应“以人为本”,有制度,更要有温度。此前,黑龙江省绥化市某高中的高一学生家长作为密接人员,从外地返绥未按要求向学校报备,学校对这名学生也给出了开除学籍的决定,却引发了争议。最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了处分决定,要求学校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也做出了处理。如此前车之鉴,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人性化防疫的呼吁。疫情防控应当以人民群众为根本,依靠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严格落实防疫制度的同时,也不能失去防疫的“温度”。

近期,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部分地区为了尽快遏制疫情扩散,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了过度防疫的情况。为解决此类问题,相关机构发布了最新规定。11月1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疫情防控工作不宜“用力过猛”,防疫制度不能少了人性化、人情味。防疫“一刀切”会“切”去群众的信任,“层层加码”会不断增加百姓的负担。只有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才能赢得民心,收获赞许。

来源:红网

作者:刘佳艳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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