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扬书生
11月30日,江苏宿迁,宿城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2021年度国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作弊案进行公开宣判。(12月4日 澎湃新闻)
据悉,某民办高校考点负责人周某在存放试卷的保密室,对三门考试试题进行拍照,周某将照片交给党某,获利45万元。党某又以100万元的价格,将考试试题提供给被告人方某,方某安排他人做出答案,组织多名考生实施作弊,导致答案被层层转卖,在多省市大范围传播,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根据犯罪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最终27人获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这就意味着,在国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是一种涉嫌刑事犯罪行为。
此前,因组织或参与作弊受到刑事处罚的不乏其人。2021年10月,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成功侦破“12·26”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组织考试作弊案,抓获以李某肖为首的犯罪嫌疑人多名。经公安机关侦查,李某肖等人组织全国19个省市近70名考生参加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作弊,涉案金额20万余元。2021年12月25日下午,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某考场正在进行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英语科目的考试,开考不久多人作弊被抓,承诺7万元考研“包过”的王某等4人因组织考试作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
由此可见,组织或参与作弊被判刑无疑是一堂普法课。
对考试工作人员或培训机构来说,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违反了国家考试制度,侵害了广大考生的正当利益,破坏了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涉事人员受到法律严惩纯属咎由自取,一点不值得同情。对参与考试的考生来说,遵纪守法,诚信应考,是不能突破和踩踏的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如果心存侥幸,投机取巧,想通过作弊的方式获得高分,最终不但人财两空,还难逃牢狱之灾。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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