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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再起悲剧,丧钟究竟为谁而鸣?
2023-06-03 18:04:57 字号:

网络暴力再起悲剧,丧钟究竟为谁而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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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思颖(广西大学)

5月23日,武汉市汉阳区弘桥小学一年级男生谭某在校内被老师刘某驾车撞倒碾轧死亡。6月2日,男孩的母亲也跳楼身亡,短短2周内,这个三口之家遭遇了双重悲剧。(6月2日 封面新闻)

儿子的车祸或许是飞来横祸,引发了人们对于校园交通安全的反省,但母亲的坠亡同样值得我们深思。这位遭遇丧子之痛的母亲,前往学校讨要说法,却被一些网友点评身材容貌,质疑卖惨炒作,“都这种情况了,还有心思化那么好的妆”“身材真好”“想讹多少钱,别卖”“这位妈妈想成为网红吗?”等言论充斥在评论区中。

尽管网络暴力在这场悲剧中占据多大的比例仍在调查之中,但这些网暴者肆无忌惮、按键伤人、逍遥法外的行为却让无闻者愤慨。

事实上,网络暴力的丧钟,不止一次敲响。“寻亲男孩”刘学州,粉头发女孩郑灵华,打赏外卖员的上海姑娘……鲜活的生命在丧钟的哀鸣声中消逝。舌虽无骨,亦能伤人,文不能言,字字诛心。一片片看似纯洁实则肮脏的雪花堆积成山,将受害者压得喘不过气来。而肆意妄言的网暴者们,却潜伏在网络的匿名“马甲”之下,通过批判他人来宣泄自己的负面情绪,可谓是杀人诛心。

丧钟应为网暴者而鸣!

网络暴力属于刑法规制范畴,尽管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对行为进行规制,但目前仍然存在追责主体难以确定、网络暴力入罪标准界定存在分歧、现有刑法规定难以涵盖网络暴力行为等问题。今年,人大代表李东生也曾提议出台《反网络暴力法》,法律应当在适应时代发展中不断完善,立法部门必须让网暴者知道,法也会责众。

在对网的规制中,网络平台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 第 1194 条至第 1197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为其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中央网信办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事前,网络平台应当加强内容识别预警、建立涉网舆情应急响应机制,做好网防范;事中,要设置一键防护功能,优化私信规则,建立快速举报通道,加强对网暴当事人的保护;事后,要配合好执法部门,做好证据链收集和网账号的严格查处。

丧钟也为你我而鸣!

在网事件中,受害者似乎只是极少数的部分,但是,在互联网时代,没有人是“自成一体、与世隔绝的孤岛”,我们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分”。邪虽不压正,但正义却害怕沉默。倘若“沉默的大多数”能够站出来,抚慰受害者,谴责网暴者,或许悲剧将不会发生。

“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是为你而鸣!”

来源:红网

作者:杨思颖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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