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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泼熊”者已成中科院专家,应给他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2023-07-07 16:47:56 字号:

“硫酸泼熊”者已成中科院专家,应给他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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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楚雯(广西大学)

7月5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当年“硫酸泼熊”的清华大学机电系大学生刘海洋现已成为中科院专家。2002年2月,刘海洋在北京动物园用硫酸泼伤了5只熊,引发了全国关注。刘海洋的现状在网上披露之后,有媒体对此事进行了追踪,当事人所在的中科院微电所工作人员表示,在微电所从事研究的刘海洋的确是当年“硫酸泼熊”的清华学生。且对其的所有录用程序都是合规的。

据媒体报道,刘海洋当年自述自己“硫酸泼熊”的原因是为了“考证黑熊嗅觉是否灵敏。”其当年的行为虽然受到了清华大学的留校察看处分,但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他的求学之路也并未受到该事件的影响。这引发了一部分网友的质疑:曾做出“硫酸泼熊”这种残忍行为的人,他的品行是否端正?当年的处罚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委以中科院研究院的重任?也有网友认为,不能“一棒子打死”一个犯错误的人,需要给他们教育改正的机会。且刘海洋之后的履历也证明了当初的考虑是合理的,让一个“失足少年”成为了有用的人才。

诚然,无论刘海洋当年“硫酸泼熊”的行为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其行为本身漠视生命、破坏公序良俗,应当受到处罚。至于网友提出的质疑:当年的处罚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处罚过轻的情况?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实验室实践教学中心对此案的分析,当年对刘海洋的判决并不存在问题。任何案件都应当由法律部门依照相关法规、法定程序做出最终判决,而公众若是依据自己的判断标准对一个人的行为进行定罪,那么就可能造成媒介审判,不仅是破坏法律、司法的威严,同时也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践踏。

至于部分公众对刘海洋个人品行的质疑,我认为仅凭“硫酸泼熊”一个事件就对当事人做出道德上的定论有失偏颇。媒体展现出来的往往只是一个人的部分,不足以让我们了解其全貌,更不应该只从媒体报道中获取的信息对其进行评判。如接受记者采访的中科院微电所工作人员的回应所言:“犯了错以后就不能找工作了吗?”很多人在年轻时由于认知水平有限,或是情绪控制能力不足,可能会犯错误,并受到相应的惩罚。但是迷途知返、洗心革面后努力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应该允许被社会重新接纳。人无完人,社会的进步需要更多的人才来推动,但并不能要求每一个推动社会进步的人都是完人。对于犯过错但有心改过的人多一些理解和包容,这也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社会对改过自新的人给予宽容,被谅解的人也应该珍惜社会给予的机会。不仅要引以为戒、痛定思痛,虚心接受批评和惩罚,浴火重生,而且要常怀感恩之心,尽自身最大的努力为这个社会多做贡献,“世界给我以宽容,我也要报之以歌”,在报答社会的实际行动中实现人生价值,实现涅槃重生。

来源:红网

作者:黄楚雯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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