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9月6日,记者从成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城市稳定运行,成都市进一步健全“12345”热线和部门办理安全隐患举报奖励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燃气、消防、住建、森林草原火灾等安全的社会监督,持续鼓励市民、微网格员、从业人员等举报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举报人可获得最低200元至最高30万元的奖励。(9月7日《成都日报》)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通常会造
“海恩法则”分析,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轻微事故、未遂先兆和事故隐患,往往逃不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眼睛,但他们或为了自身利益,或顾虑举报对自己没有多大好处,反而会遭遇报复,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在这种心理作用下,大部分从业人员也就会昧着良心,“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当“吹哨人”来举报其知情的生产安全隐患等情况。而知情的市民、微网格员等也会有同样的顾虑,无回报却要承担打击报复的风险,显然就没主动举报安全隐患的动力。
早在2019年9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成都市鼓励市民、微网格员、从业人员等举报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则可以形成全方位的社会监督。依照相关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标准为:一般隐患奖励最低200元;责令停产停业的,奖励3万元;予以取缔、关闭的,奖励5万元;重大隐患奖励3000元至30万元。此举措对“吹哨人”来说,举报可以获取正当的奖励,将激励他们向监督部门举报安全生产方面有价值的线索或证据,必然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让安全生产隐患无法再隐藏下去。
然而,“吹哨人”身份一旦泄露
诚然,举报人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提供真实客观的举报信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故意诱导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违法行为。否则,一经查实,得不到奖励不说,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田德政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