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智伟(重庆大学)
近日,内蒙古兴安盟一位残疾退役军人坐车买优惠票,上车后被要求补票,争执无果被赶下车的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从网传视频看,乘车的残疾退役军人已在车站窗口凭证件购买了半价优惠票,但在乘车过程中,工作人员并不认可这张“成年人的半价票”,坚持要求其“补差价”,否则自己“有权利不拉”。僵持之下,该残疾退役军人最终还是下了车。事发后,涉事车辆客运班车停运七天,涉事企业被罚款,涉事客运班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被扣分处理,涉事乘务员何某某被辞退。(9月4日 中国青年网)
纵观该新闻,这位工作人员的行为必然是欠妥的。作为运输业服务人员,哪怕是面对一个普通乘客,态度也不应该如此强硬无理,更何况,他此次要赶下车的人,是一位退役残疾军人。他的行为,不仅对我们的退役军人缺乏足够的尊重和敬畏,侵犯了这位退役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因拒绝执行退役军人优待政策,已涉嫌违法。
我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规定,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可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伤残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可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并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以上规定从法律层面说明了我国对于退役伤残军人的优待,也说明这位退役伤残军人购买半价票的行为,具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法律是一个社会道德要求的底线,而实际上,尊重、关爱退役军人,一直是我国社会积极倡导的正确价值观。一直以来,我国就将军人视为一个光荣的职业。每一位人民子弟兵,都是怀着赤诚之心,站在保家卫国的岗位之上,他们将自己的大好青春年华奉献在守护祖国和平安定的事业上,这怎能不让人尊敬?“谁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就把谁放在心上。”当这些军人退役,甚至老去的时候,我们应该对他们保持最大的敬意,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让他们感受到人民群众的尊敬与爱戴。
令人遗憾的是,虽然有法律规范、社会倡导,不尊重退役军人、侵犯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事件仍然存在,本次被报道的新闻事件也并非孤例。据相关新闻报道,残疾退役军人持证买票被辱骂、退役军人购票被反复盘问、歧视残疾退役军人的案例也有发生。
“优待军人”这堂课,有些人该补补了。尊重、关爱退役军人,不仅仅是国家的政策,也是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共同的责任。这次事件也为我们提了个醒,优待退役军人不仅仅是口号,而要落到实处,纵然在和平年代,也应时刻保持对军人职业的尊重,切记不要让对军人的优待“打了折扣”。
来源:红网
作者:寇智伟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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