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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扶人反被讹,判定无责不是终点
2023-01-08 17:39:18 字号:

好心扶人反被讹,判定无责不是终点

□维扬书生

1月6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扶老人反被索赔”的案件,法院判决“扶人者”无责。(1月6日 极目新闻)

案件显示,2021年12月9日,湖北监利市民朱某在路上骑电动车时,看到骑自行车的刘某倒地,于是上前扶起刘某,却不料被刘某抓住,要求她承担责任并赔偿。交警部门以“无法确认事故的形成原因及责任”为由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因双方因赔偿问题分歧过大,多次协商调处未果,刘某遂将朱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5万元。监利法院通过审查现场监控录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结果及笔录、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作出认定:刘某骑上自行车后重心不稳倾斜最终倒地,其倒地受伤是自身原因,刘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朱某实施了侵权行为,其损害后果与朱某没有因果关系,驳回其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刘某承担。

一起“好心扶人反被讹”的案件到此落下帷幕,但这样的结果并非大快人心,被讹的朱某应拿起法律武器追究讹人者的法律责任。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可见,讹人是一种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少讹人者都是年事已高的老人,老人及家属在得知真相前一口咬定扶人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在得知真相后又以老人“一时糊涂”来开脱。2013年4月18日上午,本溪市民卢阿姨和邻居到本溪市社保局办事,恰好目睹一位老太太摔倒在台阶上,于是,卢阿姨和邻居赶紧上前将老人扶起。谁知却被缓过神来的老太太及其家人讹上,民警调取了事发地点附近的监控录像,证明老太太就是自己摔倒的。看完录像,老太太及其家人默不作声扭头就走。

讹人者受不到应有的惩罚,主要原因有三。一是许多扶人者年纪较轻,他们尊老敬老,一般都不愿与老人斤斤计较,能证明自身清白就算了;二是状告讹人者需要付出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很多人不愿意这么“折腾”,于是选择放弃维权;三是讹人的成本几乎为零,让一些道德素质低下的被扶老人横下心来搏一把,到了更好,讹不到毫发无损。

事实上,被讹者选择隐忍,是对讹人这一不法行为的一种默认和纵容。

尊老爱老,扶起老人,体现的是扶人者自身涵养和教养,是一种值得弘扬的社会正能量。而讹人者,基于不存在的事实,或者捏造莫须有的事实,把本应当由自己承担的法律责任、赔偿责任通过讹人的方式转嫁给他人承担,从而让无辜的扶人者遭受名誉上的损害,同时蒙受经济上的损失。这种恶意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仅仅是对助人为乐者个体的打击,让他们蒙冤,同时更是对社会底线的挑战,败坏了社会风气。

在这方面,浙江金华的腾先生的做法值得借鉴。2018年9月,腾先生出于好心,扶起一名骑车摔倒的老人,结果反被路人指责,被对方报警称其为肇事者,交警通过调阅监控后还了腾先生清白,腾先生决定起诉老人及指责他的路人。而天津一名女民警状告讹人者更是可圈可点。2022年12月,穿便装的女民警在路上看到老人摔倒后,扶起老人并送医救治,还垫付3000元医疗费,结果被老人及其儿女讹上,不仅不支付垫付的医药费,还索赔10000元。交警调阅监控后查清真相,女警察要求老人及其家人赔偿4万元精神损失费,并以敲诈勒索的罪名将其刑事拘留,女民警将赔偿款全部捐给了福利机构。

好心扶人者烦恼被讹,判定无责不该成为终点。要想让人们放心行善,就要依法处理讹人者。让讹人者付出足够代价,是捍卫公序良俗的最好方式。如果讹人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好人成为冷漠的路人。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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