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1月7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新冠患者住院治疗、急诊治疗费用保障,以及新冠患者用药保障、在线诊疗做出规定,并明确降低新冠治疗费用,提升医保保障能力,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供便捷医保服务。(1月8日《人民日报》)
随着新冠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至“乙类乙管”,这意味着,对于新冠的管理将发生质的变化,防感染已退居次要位置,救治变得更加重要与优先,防疫工作重心开始从“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
防疫目标转向后,新冠感染患者在医疗救治方面如何报销,报销比例又是多少,则成了普通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四部门联手明确了报销方案,除延续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外,并列出“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清晰的时间表,筑牢了民生保障底线,让老百姓吃下了就医“定心丸”。
在患者住院医疗费用方面,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
不管是院前急诊,还是院后住院医治,在医疗保障报销方面,都作出了详细可具操作性的制度安排。这不仅充分彰显了国家医疗保障,坚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也打消了公众对此前网传“乙类乙管=放任不管”的顾虑与不安。
尤其是,《通知》对弱势群体给予的特殊照顾,以及费用的专项保障,显得尤为及时。通知明确要求,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
疫情当下,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的部分生活困难群体,特别是一些贫困的偏远农村山区,由于收入少,医疗费用支付能力较弱,“害怕生病,害怕住院”成为这部分人的真实写照。如今,国家层面要求,对特定传染病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医疗费用专项保障。这犹如“冬日暖阳”,既体现了国家医保政策的人性化关怀,让这部分困难群体能安心看病住院,同时,也契合了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对弱势群体的救治要求。
眼下,正逢春运高峰期,有可能正好是一些地方的感染“峰值期”,两股高峰碰面叠加,可能会加快疫情传播风险,增加医疗系统压力,是最为吃劲的时候。在这个时间节点,国家优化新冠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继续延续报销和补助政策,不但有利于提高感染者及时就诊治疗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重症率和死亡率,守护公众的生命健康。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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