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
多地在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相应调整婚假。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四川成都、江苏南京、天津、安徽、江西等多地明确延长婚假。其中甘肃、山西两省婚假最长达到30天。《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公布对各类假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2月19日《人民日报》)
3天,这是之前全国婚假的惯例。然而,现如今人口流动频繁,很多准新郎、准新娘远离家乡,即便交通工具发达,想回家完婚,婚假3天远远不够;更何况,可能还要进行婚前检查、筹备婚礼、婚宴善后等事宜。再者,婚、育是连在一起的,匆匆忙忙的婚礼之后,倘若没有足够的休假时间,生育又难免会被推迟。
婚假太短,对准备结婚的年轻人是个考验,对备有婚后生育计划的年轻人,也不友好。因此,延长婚假的呼声早就有之。在构建婚育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很多省份都延长了婚假,有的还考虑到婚前体检和婚后备孕的实际需求,人性化地将婚假延长到20多天。如此利好,真的令人欣慰。
我们当然赞成各省延长婚假。可是,延长婚假等于提高企业的用人成本,他们难免会抗拒、抵制。所以,这样的好政策能否切实落实?也颇令人担忧。试想,如果各地用人单位拒不执行,或者刁难请假结婚的年轻人,好政策岂不是成了“政策白条”?说不定“未婚”成为更多求职者被歧视的暗语。
从以上角度看,我们要想顺利推行婚假延长,就必须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不能让用人单位独自为延长的婚假买单,这才能推动婚假延长的善政更好落地。如何处理这一棘手问题呢?窃以为,婚假延长带来的劳动成本,应该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保共同承担。
用人单位为职工承担婚假延长的劳动成本,有不容置疑的合理性,这不用多说,大家也都明白。那么,劳动者该怎样承担呢?那就是用调休的方式,将自己应该享受的带薪年假,填补到婚假延长的时间里去。另外,把社保中的“生育险”调整为“婚育险”,将婚假延长的成本纳入社保中,分担其中三分之一的用人成本。
延长婚假无疑是好的,但保障利好政策得到落实,才更有意义。如果一味地压制用人单位,让他们吞下“延长婚假”的劳动成本,用人单位肯定不会善罢甘休,必然采取规避措施,最终让延长婚假的利好大打折扣。这显然违背了我们的初衷。因此,延长婚假之前,就应建立起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消除推行阻力,让延长的婚假得到落实。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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