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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文明游客就该“拉黑”禁入
2023-03-14 20:30:08 字号:

对不文明游客就该“拉黑”禁入

□丁家发

圆明园管理处3月12日发布《关于游客攀爬圆明园遗址文物处置情况的通报》称,针对3月8日游客在圆明园遗址公园翻越护栏、攀爬遗址文物的行为,经评估,相关文物未受到损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事人员依法行政拘留,管理处已将涉事人员列入不受欢迎名单,禁止进入圆明园游览。(3月13日《北京日报》)

涉事游客在圆明园遗址公园翻越护栏、攀爬遗址文物,负面影响大,行径比较恶劣。这种不文明行为,在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后,又被“拉黑”列入不受欢迎名单,禁止进入圆明园游览,纯属咎由自取。笔者认为,文明旅游才是游客的“通行证”,对不文明游客就该“拉黑”禁入,让其再也无缘涉事景区,付出惨痛代价,从而起到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文明游客“不走寻常路”,或为了逃票,翻越护栏、围墙等;或喜欢在文物及古建筑上留下“墨宝”,乱刻乱画“某某到此一游”等内容,不仅有碍观瞻,也会对文物等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如果任由游客翻越护栏、攀爬遗址文物及乱刻乱画等行为泛滥,文物或许就会毁在这些不文明游客手上。比如,涉事游客在圆明园遗址公园翻越护栏、攀爬遗址文物,很容易对文物造成损害。因此,保护文物当从杜绝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开始。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以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见,此类行政处罚,不一定非要造成文物等实质性的损害。在圆明园遗址公园翻越护栏、攀爬遗址文物,有损坏文物的主观故意,尽管相关文物未受到损害,但其违法的性质比较恶劣,对涉事人员依法行政拘留,于法有据,并非加重处罚。

然而,打击此类不文明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尽管具有一定的震慑力,但游客往往是“好了伤疤忘了痛”,或因受到惩罚而产生报复心理,少数受惩罚者会再次对文物古迹恶意破坏,具有一定的潜在危害性。因而,对不文明游客“拉黑”,列入不受欢迎名单,禁止进入景区游览,就显得很有必要。

本案例中,涉事人员被“拉黑”后,今后再也进不了圆明园遗址公园游览,也就没有机会伸出黑手“报复”和破坏文物了。此举在采取治安处罚的同时,再通过社会惩戒的手段,能让少数不文明游客感到“痛”而长记性,深刻反思自己做出的不文明行为,从而倒逼其“改邪归正”,做一名文明出游的游客。

本案例教训深刻,广大游客应当以案为鉴,摒弃一些不文明及违法行为,做一名遵纪守法的文明游客,在平时出游时注意保护好文物,让文明旅游成为自己的“通行证”。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钟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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