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昊(青岛大学)
综合各方信息,今年五一小长假要比想象中火爆,部分民宿觉得此前住宿定价低了,要赚大钱,要坐地起价,要赚个盆满钵溢,为此便要千方百计地让此前预订成功的消费者取消订单,为他们腾出房间,然后卖个好价钱。(4月25日 上游新闻)
民宿毁约退单是为了涨价再次售卖,这种靠宰客来捞钱的“骚操作”,损害的岂止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多年来积累下来的企业信誉和形象。说到底,这种杀鸡取卵的做法,就是一种商业短视行为。长此以往,对旅游业只会带来更大的伤害。
实际上,节假日期间酒店、民宿价格上涨并非不可理解。毕竟从市场经济来看,商品的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涨价本无可厚非。但凡事都要讲究个度,通过欺骗的手段已达到迫使房客退房的目的,这显然超过了合理的限度,更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我国民法典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当全面履行,承租人支付了租金,出租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合同期限内不得随意毁约,不得随意加价、不得随意转租。显然这些酒店、民宿商家毫无契约精神可言,吃流量红利,做“一锤子买卖”,怎么能留得住“回头客”?要知道,疫情三年,每个人的生活都不容易。这种“三年不开张,开张管三年”的做法,非但不能长久盈利,反而会使民宿接待行业迎来新的寒冬。
事实上,节假日酒店、民宿涨价问题年年都会被拿出来讨论,此类现象意识老生常谈,但却屡禁不止,甚至演变成如今的毁约潮。对此,“已阅,不改”不应当是商家持有的态度。民众旅游热情持续高涨,未来的酒店、民宿如何制定合理的价格以应对这一变化,对行业今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然,正如前面提到的,节假日酒店、民宿价格上涨可以理解,倘若事先明码标价且不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就不能算作违法涨价。但尽管如此,在巨额的利益诱惑下,商家公然违约的行为已然侵害了游客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存在法律问题。对此,物价管理局理应出台更细致合理的酒店、民宿定价规定,为节假日期间前来旅游的游客提供订房价格参考;市场监管局也应当坚决打击毁约行为,以此维护市场秩序。
商家追求利益本无可厚非,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若是肆无忌惮,靠公然违约以牟取暴利,此等做法长此以往会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并非长远的“生财之道”。当游客只能眼睁睁看着酒店、民宿价格暴涨犯难时,当游客发现自己事先预定的民宿被以欺诈的方式毁约时,物价和市场监管部门需要行动,酒店、民宿行业更需自省。
来源:红网
作者:董昊
编辑:钟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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