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蕙帆(广西大学)
近日,一则四川乐山井研县“某学校要求家长轮流站岗执勤”的投诉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引发热议。该消息称,上述学校
一方观点认可该地学校做法,认为像井研县这样“护学岗”的设立有助于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而另一方观点则认为学校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在“捆绑家长”。笔者认为,轮流值班式“家长护学岗”所折射出的是目前“家校合作共育”的异化状态。想要真正实现家校合作共育,学校和家长必须厘清责任边界。
学校设立“护学岗”的初衷本是为让热心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但最终往往演变为打着“家校合作”的名义强迫家长充当免费劳动力的结局。其中
与此同时,学校实行的“家长护学岗”实际上模糊了双方责任。就校门口安全而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这部分区域责任由学校和政府部门承担,属于学校分内的事情,应当由学校雇佣保安解决。即便学校人手不够,校门口也属于社会治安范畴,主要靠的是城管、交警等相关主体来维护,而家长的主要任务则是负责接送好自家孩子。如今,“护学岗”力量的组成为“民辅警+教职工+保安+家长”四方,家长作为未曾受过安保训练的非专业人员,未必能第一时间就知道该如何保护孩子。况且现在学校周边的管理已经趋于成熟,家长“护学岗”其实也只是形同虚设罢了,其存在可能只会加剧校门口交通的拥挤和堵塞。于情于理,家长都没有必要充当安保人员去维护秩序。
学校设立“家长护学岗”首先要遵从家长意愿。学校号召有空闲时间的家长做志愿服务,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家长们从事不同的工作,有各自的时间安排。学校强制性轮流值班、按时到岗的要求让部分家长难以协调时间。就如前段时间出现的“宝妈抱二胎给大孩班级执勤”的案例,这显然已经超出了这位家长的能力范畴,但她却为了不让孩子受到区别对待而选择接受这份“任务”。所以,遵从家长意愿需要在实行过程中考虑到家长是否有时间和精力,同时也要保证孩子们不能因为父母是否站岗而在学校受到区别对待。
实现家校共育不能让家长包揽一切,而需要双方相互
实现家校合作共育,前提是需要促成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相互理解。轮流值班式的“家长护学岗”轻则说是未能充分尊重家长诉求,重则可以说是打着“家校共育”的幌子压榨家长。家校共育,学校和家长的职责分别是什么,这需要进行理性且明晰的界定,同时双方需要相互理解,在家长自愿的情形下促进家校教育的有机结合,为孩子们共同营造出一个完备的教育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杨蕙帆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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