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豪倩 王一鸣 张艺冉 徐梓阳(郑州大学)
最近一段时间,校园霸凌事件频频登上热搜。从之前的山西省大同市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到近几天的中学男生被逼吃粪事件和湖南娄底女孩被“围住拍打”事件,这一个个事件的案情描述都触目惊心,让我们不寒而栗。
在传统观念里,人们总是认为“小孩是天真善良的”“小孩不会说谎”,也默认着“人之初,性本善”的说法。可在新媒体时代,频频暴露在大众视野下的校园霸凌及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却提醒着我们,“人之初”也是有可能“性本恶”的。我们不妨暂且先不讨论性本善或性本恶的问题,回到事件本身来说,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问题理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从当下的社会环境来看,现今的校园霸凌绝不是个案,而是一个普遍现象。要想杜绝该现象,让祖国的花朵向阳盛开,需要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联起手来,对其进行正确引导。
首先在家庭方面,家长要夯实自身的监护职责。众所周知,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也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家长是儿童的第一任老师,对儿童的成长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在家庭教育中,家长要懂得关爱孩子,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在孩子出现不良行为时要及时纠正,培养孩子的同情心和责任感,引导孩子敬畏生命。同时,家长也应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家风,让孩子在耳濡目染中学会爱护他人,与同学友善交往。
其次在学校层面,学校要明确自身是反校园霸凌的第一责任主体,要落实好主体责任。除去基本的教学任务和教学管理体制,学校还应当建立完整的反霸凌制度。在日常生活中,学校可以联合当地的法院及公安机关对学生定期开展反霸凌的法律教育。除此之外,学校应当配置专业的心理教师,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在其出现微小征兆时就对其予以干预和遏制,从而消除霸凌者的暴力倾向,铲除校园霸凌滋生的土壤。
最后在社会层面,有关机构要进一步细化针对校园霸凌的法律法规,细化司法、学校、家庭及未成年人自身的法律责任,完善相关的惩罚机制。针对当前校园霸凌趋向低龄化的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司法实践中对未达刑事、行政责任年龄行为人的惩治和处罚措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理应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而不是变相地纵容施暴者,如若它保护不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那它的存在便失去了意义。
每个人都生来纯粹,希望在爱与鼓励中御风而行。一个随意的戏谑与谩骂,可能会对别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即使道歉,褶皱的纸团也永远变不回平整的样子了。校园霸凌必须抵制,未成年人也需要正确的教育和引导。愿每个孩子都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愿所有的童年和青春都能被温暖对待。
来源:红网
作者:袁豪倩 王一鸣 张艺冉 徐梓阳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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