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泽熙 (重庆大学)
近日,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三大队》宣布将于年末在全国上映,其感人至深的剧情引发巨大的讨论热潮。该电影讲述了一个警察在把嫌疑人捉拿归案后审讯的过程中,刑讯逼供导致嫌犯意外猝死,遂锒铛入狱的故事。在对涉事警察扼腕叹息的同时,很多人表示无法理解:“罪恶滔天的罪犯死得其所,为什么警察还要锒铛入狱?”
公众拥有这种观念是出于朴素的正义观念,但“罪犯”不等于“嫌犯”,而在日常生活中,“嫌犯”和“罪犯”的界限往往被模糊化了。在法律层面,“嫌犯”和“罪犯”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一言以蔽之,“嫌犯”可能是罪犯的人;而“罪犯”是被法院认定证据确凿犯罪的人。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模糊印象实际上构成了公众支持刑讯逼供的心理根源。在公众的想象中,罪大恶极的“罪犯”理应受到严刑峻法的惩罚;事实上,这一想象的背后还有另一个被忽略的画面:一个无辜的“嫌犯”出于恐惧而被迫“认罪”,含冤入狱。诚然,就算99%的嫌犯都是罪犯,但只要刑讯逼供还在,面对巨大的案件基数,剩下1%无辜嫌犯的呻吟就足以震耳欲聋。
其实,各国警察为了破案而违法取证的现象并不罕见,美国法律界将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称为“毒树之果”。“毒树之果”是一种形象的隐喻,该术语的逻辑是如果证据的来源(树)受到污染,那么任何从它获得的证据(果实)也是被污染的,在诉讼审理的过程中将不能被采纳,即使该证据足以扭转判决结果。
目前,我国法律坚持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收集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禁非法手段的使用。犯罪分子固然可恨,但冤假错案更让人叹息,这一法律依据明确要求办案人员遵守法定程序,如此,才能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防止冤假错案的出现。
“毒树之果不可食”,程序正义作为现在司法体系的核心原则之一,强调在司法过程中遵循正确的程序和法律规定,它不仅确保了司法制度的公正性,而且是法治国家的标志,也是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助推剂。如果程序正义难以执行,那么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如何保护,司法制度的公信力何在?法律程序能否得到严格的遵守,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公正、诉讼民主、人权保障的重要标志。只有加大排除非法证据的力度,加强对司法部门的监督,推进办案全过程透明化,才能真正建成法治社会。
来源:红网
作者:夏泽熙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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