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丁乔
11月1日,网传有市民在吉林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借用厕所,被工作人员拒绝,称行政大楼厕所不对外。(11月3日《潇湘晨报》)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事发地点在接待群众办事的政务大厅,大厅里面的卫生间坏了,无法正常使用,所以一名在大厅办事的群众提出借用办公楼的卫生间,而视频中的干部则表示,行政办公区的卫生间不对
众所周知,机关单位的办公场地和办公室设备都“姓公”,不是某个人的私有财产,更不是某些干部认为的特权专用。其实,不管是办公楼,还是办事大厅,都是行政办公区域。可见,视频中的干部从这里就有了特权思想。既然是行政办公区域,那么就没有干部可以随意阻拦办事群众使用卫生间,毕竟,办公楼的卫生间也是国家财产。不让群众上卫生间,理由是站不住脚。
从完善公共服务配套的角度来讲,办事大厅必须配备卫生间,这就是服务群众的现实需要,也是提升服务效能的必然要求。但实际上,该局大厅的卫生间已经损坏,很多人不禁想问:什么时候坏的?为什么还没有找人来修?视频清晰地显示,来大厅办事的群众还比较多。也就是说,所有来办事的群众,都无法使用大厅的卫生间,也不能去办公大楼,可想而知,这对于办事群众来说是极其不方便的。该局应该充分考虑群众实际需要,及时修缮已经损坏不能使用的卫生间,而不是不急不慢甚至不管不顾。
就实际而言,大厅的卫生间坏了,就应该立刻启动备用方案,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给群众提供卫生间。如果办公大楼的卫生间是最近的,那么应该在大厅设置一块卫生间指向牌,告诉群众具体位置。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不但没有备用方案,而且还没有指向牌,甚至连群众提出借用的要求都被拒绝,服务工作如此简单冷淡,其工作作风可想而知。后来据该局工作人员表示,行政大
政务服务工作面对的是群众,讲究细致温馨,提供卫生间是最基本的服务内容。这本是小事,但凡把应该提供的服务提供好,也不至于授人以柄。行政办公区厕所不对
来源:红网
作者:李丁乔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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