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 戚珮瑶 袁潇(郑州大学)
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目前全国多地已经开始开启“生鲜灯”排查行动,确保生鲜“素颜”上市。
“生鲜灯”并不罕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常会在一些超市和农贸市场里看到商家给肉类果蔬等农产品打上“生鲜灯”。所谓的“生鲜灯”,就是一种冷光源照明工具,使用“生鲜灯”进行特定颜色照射时,能够让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较自然光下的颜色更鲜艳,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但“生鲜灯”在美化货品外观的同时,也掩盖了食品的性状,以“虚假”的好看和新鲜干扰着消费者的决策判断,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消费者而言不失为一种欺骗和误导。
正所谓“酒香不怕巷子深”,食材好就不怕去掉“滤镜”,经得起“素颜”的考验。退一步说,商家想让生鲜食品看起来更新鲜、卖相更好其实无可厚非,但是若仅仅采用“生鲜灯”营造的美观表象来吸引消费者,终究不是生意火红、消费者信赖的长久之路。消费者购买食材看重的是品质,“生鲜灯”能用其“美颜效果”一时唬住消费者,但食品本身的质量、商家提供的服务、店铺卫生环境和诚信经营才是赢得消费者心的根本。
如今规定明确要求“生鲜灯”退场,这是突破生鲜市场“障眼法”的有力之举,更是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禁用“生鲜灯”减少了不良商家违背市场公德的可能,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知情权,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让食材“素颜出镜”,对生鲜食品的真实品质严格把关,让消费市场更加公平、透明是每个百姓的期望,也是监管部门和国家食品安全的责任所系。国家整饬市场秩序和纠偏市场乱象,是呼应大众心声与期待的兴利除害之举。
当然,禁用“生鲜灯”并不意味着将所有生鲜市场的照明工具一棍子打死。在涉及国民食品安全方面,“美颜工具”不能有,但照明工具不可无。何种情况下是“明显改变”,何种情况下是“改变真实色泽”等细节问题都需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既维护好消费者权益,也兼顾商家诉求,在二者之间做好平衡才能构建更公平、更有序的市场环境。
禁用“生鲜灯”,说到底是为了让不合格的生鲜无处遁形,让消费“眼见为实”。在守护百姓“买得安心、吃得放心”的路上,“生鲜灯”的退场绝对不是终点,唯有食品安全常抓不懈,才能守护住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红网
作者:王静 戚珮瑶 袁潇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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