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熳钰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12月25日,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2月25日 央广网)
山西大同这起“订婚强奸案”引发争议,其主要原因是媒体报道的文章误导性太强且缺乏真实性、准确性,导致后面几家媒体跟着跑偏。报道中,男方家庭声称“女方收10万彩礼还要房本加名”,从而引发网络对受害者的污名化。
最开始媒体报道出来版本,并没有采访女方,也没有采访当地官方,只报道了男方家属单方面的声音。信源单一,事实不全,缺乏真实性和准确性。被告人母亲对记者撒了谎,并且隐瞒了部分事实。甚至产生了各种有违事实的词条。这样的报道不能让大众了解事实真相只会误导大众,甚至发表出伤害受害者的言论,使受害者受到二次伤害。
媒体是社会的镜像,是信息流通的关键节点。然而,当下许多媒体为了吸引眼球,采用耸人听闻的标题,过度渲染细节,甚至不惜扭曲事实。这样的报道不仅误导了读者,还可能引发恐慌或误解。这种现象导致了许多不负责任,甚至是虚假新闻的产生,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博眼球”的本质是追求新闻的流量和热度,忽视新闻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种行为对媒体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损害。首先,它降低了公众对新闻真实性的信任;其次,它破坏了媒体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最后,它影响了媒体的社会责任感的发挥。
为避免此类事件再度发生,媒体从业人员应提高新闻素养和职业精神,包括准确、公正、客观的报道原则,以及对新闻真实性的追求,不能为了抢发消息而失去对新闻真实性的判断,一味的追求流量和热度。其次还需要强化审核机制:媒体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应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社会共同监督的机制。另外需要培养公众的新闻辨别力,公众应具备一定的新闻辨别力,能够区分新闻的真伪。这需要媒体进行公众教育,提高公众对新闻真实性的认识。
“博眼球”现象对媒体报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破坏了媒体的公信力。为了恢复媒体的公信力,我们需要提高媒体素养,强化审核机制,以及培养公众的新闻辨别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媒体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引导公众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来源:红网
作者:李熳钰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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