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晓涛 (暨南大学)
12月19日,拥有200多万粉丝的微博博主“急诊向日葵艾芬”发文爆料称广西贵港爱尔眼科医院医生冯某某在手术台上用拳头猛击患者头部,贴文称“82岁的患者覃某某在手术台上因疼痛发出声音,但贵港爱尔眼科医院医生冯某某不仅不采取任何措施安抚患者减轻疼痛,相反,他用拳头猛击了患者的头部。术后,患者左眼失明。”此事曝光后迅速引发网友关注。(12月22 央视网)
贵港爱尔眼科医院在12月21日凌晨发布通告称,患者时年82岁,只会壮族语言,手术过程中患者出现手术不耐受的情况,医生在手术过程中为避免发生危险,情急之中用手迅速“锤压”提醒患者,不存在伤害患者的动机和行为。同时,爱尔眼科集团于21日晚发布声明表示涉事医生粗暴对待患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贵港爱尔眼科医院在事后没有按规定向集团上报,严重违反了集团医疗安全管理规定、并且存在其他严重违反集团规定的问题,根据以上事实,集团已免去贵港爱尔CEO职务,暂停院长(冯某某)职务,两人将被接受进一步调查。
相比贵港爱尔眼科医院在公告中将“病人伸手”的动作“调换”到医生拳击患者这一动作前,并用“锤压”一词替换拳击事实急于撇清责任的做法,爱尔眼科集团相对迅速地对医生和医院做出了处理。但是,相比如何对涉事医生和医院进行处理,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为何本应在事前做好沟通和预案的手术却出现了医生拳击患者的行为,为何三年前的医疗事件直到视频曝光后才得到有效监管,医疗监管只能依靠事后曝光嘛?
如果患者的情况真是如通告中那样,那么对于这样的患者就更应该在手术前与患者和家属,尤其是和护士做好事前沟通,即使不能用语言提醒患者,也应该事先商量好如手势等其他可替代的交流手段,并在交流无效的情况下由护士介入,而不是像我们看到的那样,医生粗暴地拳击患者,“为避免患者发生危险”不是可以成立的理由。另一方面,网络上有消息称三年前的视频之所以在最近流出是因为当事医生冯某某处于正高职称的公示期,竞争对手出于某些原因将视频公之于众,如果事实真是这样,那便反映了一个更严重的问题,即集团和子医院很可能缺乏有效的医疗监管:恶性事件只在处于特殊节点才有被曝光的可能,医院的医疗监管存在真空。
通过有关方和媒体的曝光,这一事件引起了公众的注意,涉事医生和医院也被处理,公众得到了一个看起来还算满意的结果。但更应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此类事件中,内部和外部的医疗监管制度本应更及时和有效地发挥作用,医疗监管不应该“等”到事后曝光才发挥作用。
来源:红网
作者:曾晓涛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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