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川(吉首大学)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云南一网约车司机约16岁女乘客到宾馆房间喝酒吃烧烤后将其强奸。被告人鲁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张某某经济损失15000元(已履行),被害人对其伤害行为表示谅解。辩护律师提出女孩应当预见风险性,法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判决被告人鲁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此事一经报道便引发了网友热议,但吊诡的是,人们的关注焦点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涉事司机的辩护律师。一句“应当预见风险性”招致骂声一片,即便是在该司机得到法律惩处之后,网络上对其辩护律师的骂声依然此起彼伏。那么,究竟是我们容易情绪先行陷入价值判断,或是不了解辩护制度,还是持有正义敢于发声呢?针对这个现象,我们不妨来讨论一下这位辩护律师到底该不该被骂以及骂完律师后还应看到什么。
在传播学领域有个概念叫后真相,其意涵可概括为人们把情绪放在客观事实前面,用情绪来引导认知。尽管心理学家阿尔伯特·埃利斯向我们解释,能够引起情绪的不是事情本身,而是我们看待事情的方式。但是大多数人的情绪依然直接受到事情的影响。当然,这并不是为了谴责公众,也不是怀疑此事件还有反转,而是为了说明情绪先行确实普遍存在于人们身上。
正因为情绪先行的心理机制,个别媒体抓住了这个特征,在撰写新闻稿时将最能挑动人们情绪的信息凸显出来,热度也就有了。所以,当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的未成年被性侵案被报道时,挖掘案件中其它元素使其变得“与众不同”就成了行业内心照不宣的做法。就像此事件的新闻提要就两条,一是网约车司机约16岁女乘客吃饭后将其强奸,一是辩护律师称女孩应当预见风险性。仅这两条,人们马上就能义愤填膺,怒骂律师毫无人性底线。
客观而言,律师因为罪犯辩护而被骂,在社会舆论场中已经不是什么罕见的事。值得说明的是,辩护首先是防止冤枉无辜,也正是因为有了辩护的过程,才会有公正的审判。毕竟,人们无法轻易地分辨出有罪或无罪。如果说只有非常明显的无辜特征的人才能得到刑事辩护,那必将有不计其数的无辜者被冤枉。
当然,公众的愤怒情绪也并非毫无道理,现实中的确存在个别律师(或称讼棍更为合适),这些人凭借自身的法律知识钻法律空子,不顾道德人伦底线只为满足一己私利,合该被万众唾弃、交詈聚唾。最好的例子就是周星驰在《审死官》中扮演的宋士杰,作为清朝一位有名的讼师,却屡造恶业,替有钱人脱罪。影视作品是一场无限逼真的预演,也正是现实生活中出现太多辩护伦理缺失的案件,公众又无力反抗。因此,只能借由言语纾解愤懑的情绪。
但是,宣泄完情绪,我们还是应该理性地看待律师的辩护行为。从某种角度来说,为罪犯辩护是提出所有可能性之后,让罪犯罪有应当再无辩驳的余地。当年劳荣枝案的辩护律师被全网唾骂遭网暴,只因其为女魔头做了辩护。之所以要为犯罪者尤其是罪行重大之人辩护,就是为了防止无辜之人枉受追究。尽管,我们不熟悉那么多的律法条规,但我们也不能完全以个人情绪去引导认知。就拿此事件中的辩护律师来说,这样一件案子律师费不会有多高,涉事司机的经济条件也很难“收买”律师,为一笔并不丰厚的报酬赔上自己的职业声誉显然逻辑不通。据此,只因其为涉事司机辩护而遭网友们唾骂实属不该,辩护制度非你我也非律师所能决定的,并且国家民主法治要实现高度发达也要依托于完善的辩护制度。此外,如果情节严重该律师完全可以起诉辱骂者。
最后,在此事件中涉案司机现已收到法律制裁,他要如何改过也只能在牢中慢慢思索了。相较于此,网友们争执不下的一个点就是这句“女孩应当预见风险性”,抛除掉律师的辩护策略和脱罪主观意图,我们单独来讨论这句话对不对。坦白讲,一名16岁的女孩确实涉世未深,像诸多网友所说,其思维逻辑并不完善成熟,且正处于单纯的年龄期,这个中缘由我们不做讨论。需要说明的是,单纯和防范意识不高是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也大可不必用受害者有罪论来反驳。16岁的年纪还能够轻易答应和陌生人去私密空间见面吃饭,其安全防范意识不高是事实。我们不能用自身的单纯去和社会各色人的邪恶对赌,毫不夸张地说,我们赌不起。本该由父母、家庭和自我成长形成的安全防范意识,却在惨痛的社会经历中被唤醒,悔之晚矣!
此外,网约车平台在经历诸多案件之后基本都设置了监听功能,通过此次事件可以发现,其监听功能并未得到很好的利用。对于异常单和司乘谈话的辨别、监管、处理机制还应加大力度,尽管各项设置是滞后性的,但不能不着手去做,要借由科技手段尽最大努力杜绝这类事的发生。
通过此事我们也要深知,一个人的成长不能依赖外在刺激,主要是全面内驱才最为有效且低痛。而对于公众,有效且理性的评价分析和交流理解才能提升自我、加快进步和改变现状。
来源:红网
作者:张川
编辑:颜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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