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5月21日上午十点,一辆罐车缓缓驶入河北燕郊一家粮油公司。一个小时后,这辆罐车满载三十多吨大豆油驶出厂区。鲜为人知的是,这辆满载食用大豆油的罐车,三天前刚将一车煤制油从宁夏运到河北秦皇岛,卸完后并未清洗储存罐,就直接来装上食用大豆油继续运输。(7月2日《新京报》)
据记者深入追踪调查发现,国内许多普货罐车运输的液体并不固定,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更令人诧异和震惊的是,为了节省开支,不少罐车在换货运输过程中不清洗罐体,有些食用油厂家也没有严格把关,不按规定去检查罐体是否洁净,造成食用油被残留的化工液体污染。
这种罐车混装现象,会导致食用油被残留的化工液体污染,不仅会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生命健康安全隐患,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权益,也与现行法律法规严重相悖。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也明确要求,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或容器运输。装入油脂之前,应认真检查运输容器是否为专用容器以及容器是否清洁、干燥。
这意味着,不管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还是非从事食用油的生产经营者,只要从事罐车运输,都必须做到专车专用,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装入油脂之前,要认真检查罐车是否清洁、干燥。
而现实中,罐车运输之所以混装不清洗,能够成为“行业里公开的秘密”,一方面,运输企业利欲熏心,特别是在运费逐步降低的大背景下,不仅做不到专车专用,许多罐车为了节省经济成本,甚至连罐体都不清洗。与此同时,食用油厂家把关不严,验罐流于形式,走过场。
罐车混装乱象,无疑敲响了食品安全警钟。首先,将《运输规范》由现在推荐性的国家标准,变成强制性标准,细化和明确食用油运输的专用车辆要求、清洗消毒标准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等,全面提高《运输规范》权威性、强制性以及执行力。
其次,强化对食用油生产厂家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罐体是否清洁严格把关,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还应加强对罐车运输企业的监管和指导,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提高其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震慑,从而倒逼罐车运输企业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有力规范运输行为,确保运输安全。
总而言之,从生产到运输的多个环节和各个链条,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综合施策,共同发力,才能切实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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