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麓民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信息称,包括其本人在内共计41名考生,经过严格的考核考察程序后,于今年2月初正式入职河南汝州市疾控中心。然而,在入职4个多月后,他们却接到了单位领导的口头通知,称“考试作废并要求其自愿离职”。此事引发社会关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与公务员招聘一样,广受社会关注且极其严肃。汝州疾控中心的这41名员工,经过严格考核考察程序招进来,并承诺给予编制,现在却以如此不太正大光明的方式让他们全部“自愿离职”。这本是十分严肃的招聘,是不是显得有些随意与草率?
汝州市卫健委对此事发布了情况通报,指出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有关部门陆续收到举报,反映该招聘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经核实,汝州疾控中心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确实存在诸如招聘方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违规设置限制性指定性报考资格条件等问题,这些有违法律法规。因此,该次招聘方案被宣布无效,招聘结果也予以作废。相关责任人已受到相应处理。
然而,尽管有关部门对汝州疾控中心违规招聘的处置于法有据,也比较得当,但仍有几个疑问需要解答。
一是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招聘的监管是否到位?上级主管部门有责任对相关单位的招聘工作进行监管。情况通报中提到“招聘方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这到底是相关单位的招聘方案上报了但未获批准,还是相关单位根本就没有上报招聘方案?如果是前者,说明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的招聘是知情的。知情而不制止,那么上级部门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是后者,则相关单位的招聘方案肯定会通过合适方式公布,否则考生如何知道招聘之事?考生都知道,上级主管部门却居然没有监测到违规招聘,这也不能说尽到了责任。
二是对相关单位的违规招聘为何没有及早处理?根据情况通报,上级部门在汝州疾控中心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就接到了举报。明知道该单位的招聘方案没有被批准,招聘活动明显违规,上级部门接到举报后为何不立即对招聘叫停?即便举报需要调查核实,为慎重起见,冻结该次招聘结果也完全合理,为何要等到聘用人员上班4个月后才宣布“招聘结果作废”?这不是自找麻烦吗?
三是对“自愿离职”的聘用人员如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严格意义上说,招聘违规的是汝州疾控,考生应该是无辜的。况且他们还在疾控中心工作了4个月。他们不应该被冷冰冰地“自愿离职”。所谓“自愿离职”不过是相关单位为规避法律风险而采取的一种说辞。但事到如此,相关单位不要再漠视考生的合法权益了,应该拿出富有诚意和勇于担当的补偿方案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人员招聘应该体现出公正公平原则。这起41名已录员工“被离职”事件,无疑是对这一原则的严重挑战。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给公众明确的答复。同时也期待有关事业单位能够以此为契机,全面审视和改进自己的人员招聘,真正选拔出优秀人才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来源:红网
作者:王麓民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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