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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引热议: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应有之义
2024-08-18 14:31:15 字号:

“离婚冷静期”引热议: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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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娇(西南科技大学)

近日,民政部发布了《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结婚登记不再需户口簿”“离婚冷静期”等相关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引起了人们对于婚姻自由的深度思考。

草案规定,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仅需要居民身份证。这充分体现了对个体意愿的尊重,减少了家庭因素对结婚的直接干预,让结婚变得更为自由,它使得那些因户口簿问题而深受困扰的情侣能够更加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

然而,草案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细化规定却引起了较大争议。草案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单方面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天“冷静期”一过,男女双方需持规定证件和离婚协议共同到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未共同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一些夫妻可能会在冲动之下做出离婚的决定,而离婚冷静期可以给予双方充分的时间重新审视婚姻,避免因一时冲动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这对于保护婚姻稳定、维护家庭完整具有积极意义。

但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一规定所带来的一些问题。对于那些感情完全破裂的夫妻来说,离婚冷静期可能会延长他们的痛苦,增加不必要的困扰。特别是在一些存在严重问题的婚姻中,如家庭暴力等,离婚冷静期可能会使弱势一方遭受更多的伤害。此外,在离婚冷静期内,若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利用该规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会给想要离婚的一方造成不公平,提高了离婚的困难。

从上述内容来看,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显然结婚更自由了,而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增加了离婚双方的时间成本和协商成本,显然离婚不那么自由了,出现了“宽进严出”的特征。如果连离婚的过程都变得充满艰难险阻,即使结婚的流程再简单,人们也不会轻易地走进婚姻。

总之,真正的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理应涵盖离婚自由。草案的修改与完善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推动婚姻自由,只有这样才会有更多的年轻人愿意结婚、敢于结婚。

来源:红网

作者:李世娇

编辑:颜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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