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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不满便暗箭伤人,问题在人还是在箭?
2024-08-12 22:29:12 字号:

心生不满便暗箭伤人,问题在人还是在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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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川(吉首大学)

8月12日,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2024年8月11日17时许,我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郯城县李庄镇,一男子手持弓箭伤人。接警后,我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将嫌疑人毕某某(男,29岁,郯城县李庄镇人)现场控制抓获;两名受伤人员及时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经查,毕某某认为隔壁修车铺安装的监控对其生活有影响,心生不满,遂对来修车的人员实施伤人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需要明确的是,任何理由都不是违法的借口,违法必将付出应有的代价。此事一经报道迅速在网络引发热议,其中有网友将矛头直指弓弩出售、使用方面的监管不到位。

实际上,弓弩管制早有法律规定。《关于涉弩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及性能鉴定问题的批复》文件中提到,“弩不属于枪支范畴,应按照《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对非法制造、销售、运输、持有弩的登记收缴”,且“目前社会上非法制造、销售、运输、持有的弩均为制式产品,不存在非制式情况,因此不需要进行技术鉴定”。这也就意味着,如今市面上所有的弩都在登记收缴的范围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文件里所说的是弩,弓并不在其中。经查,弓和弩是两个概念,二者在设计原理、发射形式和杀伤威力上存在差异。弓箭可以拉满弓上重箭,也可以拉一半射轻箭;而弩成型后就基本定型了,射程、箭初速、穿透力都已经固定,但弩的威力更大,甚至可以用于防守城池。也正因这种极强的杀伤力,所以弩的管制很早就有了明文规定。

至于弓为何未被列入管制,目前并没有明晰的解释。而此次事件中的犯罪者使用的是弓类器材,显然不在管制范围之内。这也是为什么一批网友将矛头直指监管的缺失。

此外,笔者在某电商平台和二手物品交易平台都进行了相关搜索,发现售卖弓箭的商家在被问及购买弓箭是否合法时,都会告知“合法”。这也就代表着无论是买售还是使用,弓箭的使用在现实生活中是没有阻力的。无非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商家主动提醒危险器材注意安全,隔靴搔痒而已。

还应看到,关于弓类合法性的质疑,也要考量到射箭领域和弓箭行业的声音。我们得承认,即使是弓箭同样具有杀伤力,但也不能因个别极端事件就一禁了之,这显然是不公允的。

综上,在笔者看来,这件事的主要责任还是要落归于人。仔细观察生活不难发现,经常有一些拿着弹弓找小动物来练手的人。而此次事件中的涉事男子有一定的射击技术,这很难不去猜测其在日常生活中也会存在活体射击的训练。当在射杀动物时没有任何良心上的悲悯,冷血的箭终是射向了人类。作为一名成年人,成熟的标志之一就是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且知法守法。

情绪控制是一个必须终生训练的工程,因为既要让自己及时演绎才华、灵敏、活力与激情,又要控制冒进、躺平、自私与极端确实不易:过度自我就会偏激片面,乃至成为作恶者,过度迎合则往往缺乏批判性和建设性,泯然众人矣。

来源:红网

作者:张川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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