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川 (吉首大学)
8月11日,河北保定容城县一父亲带孩子骑行,小孩摔倒遭对向汽车碾压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据知情人透露,“自己和那个小孩不是一个车队,但去年和今年都遇到过几次,小孩比较可爱,大家都喜欢他。”并称小孩已身亡。(8月13日《潇湘晨报》)
从公布的涉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可以看到,汽车以52km/h左右的速度行驶,而公路车的速度也并不慢,据此次事件中骑行的参与者透露的数据,当时公路车车速在30km/h左右,视频中孩子也曾向其父亲喊骑慢点。此外,事发路段有双向两个车道,两侧分别有虚线(也可能是地埋灯),按常理来说应该是用于划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而公路车明显骑到了路中间。
此外,需要明确的是,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小区、公园的道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未满12周岁的儿童是不可以在上面骑车的。
8月13日,从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贾光乡政府获悉,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此事。据知情人透露,事发路段位于南拒马河右堤,“是未通行路段,大家都喜欢早晨去这里骑行”,但具体细节和真相还有待于官方公布。至于此事件中,监护人、涉事司机和其他责任方需要承担何比例的法律责任,我们就交由法律去定夺。而除法律评判之外,还值得讨论的就是公路车骑行本身。
不知从何时起,公路车骑行火遍全国,笔者在三年前也加入了公路车骑行的队伍。但是在去年的时候笔者选择了“退坑”,主要原因就是因为骑行风气和安全问题。而公路车火了之后,与其相关的问题便层出不穷,先是天价公路车被磕碰出现高额索赔事件,再就是安全问题,像此次碾压事件更是付出了不可逆的生命的代价。
值得注意的是,违法占道骑行、超速行驶等现象频仍,主要还是因为骑行者多以自觉自律为约束,而承担的法律压力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和人行横道上骑行,不得逆行,不得有骑行拍照等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等行为。而今年7月25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消息称,“将查处自行车骑行人在城市道路上‘竞速行驶’,也就是赛车的情况,对相关违法行为将进行处罚。”如今看来,这一点值得全国其他地区借鉴采纳。
骑行文化可以有,但是要走向规范。对职能部门来说,管理力度要赶上骑行速度,否则类似悲剧也只会不断上演。这里的规范就包括了骑行安全防护、安全行驶、保险购买以及速度限制等方面,要在出台的政策中有清晰的界定。而对于骑行者来说,严格遵守交规是必须牢记的底线原则,不容存任何侥幸心理。车水马龙的大街小巷绝不能成为竞技场,不只是为个人安全也是为他人的安全负责。毋庸讳言,骑行文化应该指向的是健康、活力与坚持,而非炫耀、虚荣和无知自大。
还应看到,在此事件中,将小孩陷入绝境的不只是公路车骑行和涉事汽车,其父刚愎自用的教育观和处事原则也是导致悲剧发生不可忽视的一环。之所以说他刚愎自用,暂不提网上风传的其事发前回怼劝阻者的事真实与否,单从事实层面来看,孩子尚未完全发育,明显所骑公路车车架较大,男孩腿短骑行吃力,其依旧不管不顾,加速摇车骑行。
事已至此,相信这份撕心裂肺的彻骨的悲痛能让这个男人明白一个骑行者和一名父亲到底该怎么做了。
来源:红网
作者:张川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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