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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物资”岂容监守自盗
2024-08-14 16:28:12 字号:

“救灾物资”岂容监守自盗

□吴睿鸫

8月11日,一上海男子自称购买了两张有塑封的“全新折叠床”,却发现床上标有救灾物资字样。1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向极目新闻记者确认,该床是使用过的救援物资,重新消毒塑封后本该送入钢厂销毁,却被人私自出售,目前正在严查。(8月13日 极目新闻)

救灾物资在应对自然灾害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保障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支持灾后重建的有力“武器”。可是,令人费解和疑惑的是,这些折叠床在市场上被公开售卖时,连上面救灾相关字样都原封不动,溯源码也没任何处理。

这起案件并不复杂。2022年浦东新区处置的救援物资中有一批床,因新物资进库,旧有物资于今年5月底开始移库动作,要求对这批使用过的旧床清理消毒、塑封打包,送入钢厂销毁。但不知什么原因,有人员私自将本该返钢厂的床卖出去。这批折叠床有2万张,一家店铺称是53元一张购买的,涉案金额可能高达百万元。

从既有案情的基本逻辑来判断,这起原本销毁的救灾物资,却明目张胆地用于个人牟取私利,极有可能是监守自盗行为,这不仅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公然挑衅,损害了基层组织的公信力,也与现行法律法规严重相悖。《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截留、挪用、私分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救灾用的折叠床在市场公开兜售,遭公众质疑还有一个重要理由。从报道中的视频截图显示,这些床尽管被使用过,但远远并没有达到报废的程度,这些状况良好折叠床若能用于援助灾区,无疑能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而如今,这些状况良好且能使用的救灾床被拿去销毁,不仅会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也不能服众。

《救灾物资回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因时间长久自然损耗(坏)等不能继续使用的物资,要逐件核查登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批后作报废处理。人们有理由追问,折叠床是否达到了“自然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标准和条件?有没有达到报废的程度?有没严格履行报废流程?经没经相关部门审批?这些问号,都需要一一拉平拉直。

这起“监守自盗”的案件,不可避免地给救灾物资管理带来负面影响,暴露出的管理漏洞也不容小觑。唯有以法律为武器,严厉惩戒对救灾物资动“歪心思”的违法犯罪分子,才能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职能部门应当堵死救灾物资销毁制度“管涌”,防止类似事件再次重演。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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