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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运动员和教练被刑拘: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2024-08-07 15:54:35 字号:

诋毁运动员和教练被刑拘: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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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飞燕 (安庆师范大学)

8月6日晚,平安北京大兴 发布《情况通报》:近日,接群众举报,在巴黎奥运会乒乓球女单决赛后,有网民在微博平台发表诋毁运动员和教练员信息。对此,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将犯罪嫌疑人贺某某(女,29岁)抓获。经查,该人恶意编造信息、公然诋毁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大兴公安分局已依法将贺某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体育赛场上输赢是常态,然而对于一些观众或者是运动员的粉丝来说,自己喜爱的运动员没有获得金牌,就对另一位运动员施以咒骂诋毁的言论,殊不知,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随意发言造谣诋毁他人势必会触犯到法律的底线。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每一次发言应该慎之又慎。

粉丝不理智发言行为并非个例。自巴黎奥运会赛事举办以来,运动健儿们在每一场赛事上都拼尽全力、奋力拼搏,观众及运动员粉丝也在观众席或荧幕后为运动员摇旗呐喊、加油助威。然而,一旦两名运动员涉及同一场赛事的冠亚军争夺战,无论是谁夺冠,无论是现场还是网络上总会为比赛结果引发争端。就在8月3日的巴黎奥运会乒乓球女单决赛上,观众席上不乏给对手喝倒彩等行为,有些粉丝甚至在对手运动员夺冠后,在网络上发表诋毁言论发泄心中不满,这是十分不理智的行为。

粉丝对于其他运动员的恶意诋毁不仅是发泄心中不满,也有可能是体育圈内畸形饭圈文化影响和粉丝本身过度的偶像崇拜心理在作祟。如今的体育界在很大程度上被饭圈文化所影响,饭圈中有很多粉丝通过拉踩、诋毁对手来捧高自己偶像的不良风气和行为被带入体育粉丝圈中。他们大多都有“慕强”心理和“唯金牌论”,认为自己所粉运动员才是最完美的,所以冠军和荣誉就应该完全属于自己喜爱的运动员。他们不能接受对手对其地位有任何威胁,于是通过发表过激言论诋毁攻击他人来维护所粉运动员的地位,以此来满足自己的“慕强”心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相关部门要做到宣讲到位,让网民知道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一旦触及法律的底线,将会受到严厉处罚。同时,粉丝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时要注意尺度,体育场上输赢是常事,切不可因一场比赛的输赢对运动员肆意诋毁。平台要做好把关审核工作,各方共同努力营造网络空间的清朗环境。

这起网民诋毁运动员和教练被刑拘事件不仅是一起法律事件,也是一起社会事件。粉丝可以表达自己对于运动员的喜爱,对于其他运动员,即使不能做到“一视同仁”,也不能对其肆意诋毁,更不能发表过激不实言论,否则可能会因为过激言行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陶飞燕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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