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9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告》明确,经查证属实,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应当予以奖励。(9月19日《新京报》)
从今年2月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仅用7个月的时间,这份重磅《公告》就向全社会隆重公布。此举契合了民意期待,彰显出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的决心,从源头上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尤其是,《公告》中“内部举报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及相关知情人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本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全面覆盖,这一制度安排不仅是倒逼食品生产企业诚信经营,更为重要的是,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舌尖上的安全”更有保障。
毋庸置疑,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出现,其中最为棘手的治理难题是“发现难”。而企业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熟悉企业内部运营情况,再隐蔽、再狡猾的不法行为,骗得了消费者和监管者,但瞒不过企业“自己人”的眼睛,他们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证据,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举报违法行为,不但可以使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制止企业的不法行为,遏制问题扩大,也能有效节省执法成本。
这就是国家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价值所在。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内部举报人”制度堪称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的一把“利剑”,其成效早已被具体实践所印证。近年来曝光的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如南京冠生园月饼事件、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上海福喜事件等,举报人都是企业内部的员工,他们从违法生产线上的一员变成食品安全的维护者。
也应看到,“内部举报人”制度面临着不少的风险和挑战,如举报信息被到泄露,企业或明或暗的打击报复,甚至被企业“扫地出门”。为此,《公告》提出,强对内部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未经内部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和举报奖励等相关情况;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内部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惟有,让这些措施落实到位,才能解除员工举报违法食品的后顾之忧,激发起“内部举报人”的主观能动性。
当然,“内部举报人”制度激励举报的同时,也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奖励标准和审核机制,有效防止恶意举报的发生。《公告》明确提出,内部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伪造证据,谎报案情、干扰办案。对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恶意举报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将严格处理。总而言之,只有不折不扣地落实《公告》,才能更好地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目标,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保驾护航。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田德政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