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昌炉
近期,河南省叶县因叶鲁高速公路建设而引发的“果园强拆”事件,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报道,为推进叶鲁高速公路建设,当地政府在未与果园主人贾柯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便对其果园进行了拆迁。贾柯称,今年4月2日,叶县常务副县长胡炜哲召集公安、交通执法、镇政府等部门四百余人,非法强拆了他苦心经营近十年的7亩梨园。在强拆过程中,胡炜哲等人存在诸多不当行为,例如阻止贾柯及其家人拍照取证,使用暴力手段将他们带离现场,甚至将其关押至派出所。并且,在面对公众质疑时,胡炜哲竟宣称“为了重点项目的进展,我愿意担责任,想告我的可以去告”。
从胡炜哲的言行来看,他之所以如此“理直气壮”,是因为他觉得自己“为了重点项目的进展”。这就引出了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当项目建设与公民权利保护产生矛盾时,应当如何处理?
在笔者看来,项目建设确实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能够带动经济增长、促进区域繁荣。然而,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坚守一个原则:公民权利不可侵犯。公民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保障,是每个人应享有的尊严和自由,任何项目的推进都不能以牺牲公民权利为代价,不存在所谓“个人小利”要为“公共利益”让位的情况。
在叶县的这起事件中,政府的初衷或许是为了加快高速公路建设进度以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但在处理贾柯果园的补偿问题时,政府未能充分尊重和保护其合法权益,进而引发了争议。这种做法不但损害了贾柯的切身利益,也对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了负面影响。
总之,项目建设与公民权利是相辅相成的,它们共同构成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我们应当在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合理推进各类项目建设,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希望叶县的这起果园强拆事件能够成为加强公民权利保护的契机。
来源:红网
作者:邓昌炉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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