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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者莫忽视“法定保管义务”
2024-09-30 17:54:26 字号:

拾金者莫忽视“法定保管义务”

□许卫兵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拾金者对所拾的钱物不生贪念,妥善保管,完璧归“失主”,体现了拾金者的无私、正直和利他的人格魅力。然而,有些拾金者忽视了法定保管义务,丢失了金器,最终承担了赔偿责任。

据《羊城晚报》报道,近日,江西湖口法院审理一起遗失物返还纠纷案件:2024年1月27日,在江西湖口,郭某在路上不慎遗失了佩戴的金手镯,3日后报警处理。公安机关通过监控查找到拾得者陈某。陈某称,由于出于好奇将金手镯带回家,给小孩玩耍,发现掉色后便扔进垃圾桶处理,现已无法返还原物。因此,郭某起诉至湖口法院,要求判令陈某返还拾得的金手镯或按市场价值赔偿。最终法院判决,陈某赔偿人民币16568元。

陈某败诉并不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陈某拾到金手镯后,未将其送交有关部门,而是自行保管。在保管期间,其发现金手镯掉色后,便扔进垃圾桶,导致丢失金器,这属于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灭失的行为。因此,陈某未妥善保管郭某的金手镯,导致物品丢失,其承担赔偿责任是合理合法的。

赔偿人民币16568元的金额并不少,陈某的一次疏忽大意,保管不善,丢失了金手镯,遭受经济惩罚,想必后悔不已。如果陈某当初妥善保管金手镯,在公安机关上门时将其完好移交,他可以名正言顺地向郭某索要必要的保管费用,这既维护了个人良好名誉,也能体面、正当地获取利益回报,真正实现名利双收。

生活中,在路边拾到金手镯、项链、名贵手表等贵重物品的事情时有发生。有的拾遗者捡到物品后误认为物品不重要,随手丢弃;有的认为遗失物是他人的物品,不归自己所有,保管时麻痹大意,不放在心上,导致物品丢失;还有人认为拾到物品后,即便弄丢了,也无关紧要,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殊不知,拾遗者对遗失物需要履行法定保管义务,这既传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也能打击以保管不善为由,侵吞他人遗失物的恶劣行为。

因此,拾遗者不能忽视遗失物的法定保管义务,以避免因保管不当而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社会公众应加强对遗失物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认识到保管遗失物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必须认真履行。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开展普法宣传,宣传《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知识,结合遗失物的判罚案例,以案释法,为公众答疑解惑,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来源:红网

作者:许卫兵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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