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2月6日,华中农业大学通报教师黄某某学术不端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学校决定:撤销黄某某校内一切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报请撤销其教师资格,报请对涉及其学术不端的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予以撤稿、撤项;停用其主编的《饲料智能加工生产学》教材。(2月6日 封面新闻)
从学生公开发出举报信,到如今发布调查处理情况通报,仅用21天,华中农业大学就重拳出击,撤销黄某某校内一切职务,解除聘用合同,并报请撤销其教师资格。如此果断处置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高校教师,不仅彰显出学校对学术造假“零容忍”态度,也意味着将这名涉事教师“扫地出门”,与学术圈永久性“说再见”。
从通报来看,此前学生举报内容绝非空穴来风,黄某某“坐实”了学术不端行为,涉及多个方面。在学术方面,黄某某作为通讯作者发表的10篇论文存在伪造、篡改实验数据和图片,2篇论文不当署名,1项科研项目的申请书和1项科研项目的结题报告使用了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主编出版的《饲料智能加工生产学》教材重复了他人出版教材的部分内容,且未注明出处。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指导学生失职失责、言语不当、敷衍教学问题。此外,在财务方面,存在对部分研究生少发助研津贴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经学校组织师生双向选择,黄某某指导的15名在读研究生均已落实新导师,对部分研究生少发的助研津贴已补发到位。这不仅能解除涉事研究生的后顾之忧,让学生能够继续完成后续学业,也有效保障了学生的经济利益。
实际上,对防范和处置学术不端,并不缺乏制度安排。早在2016年9月份,教育部颁布实施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要求高等学校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明确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或者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高等学校应予受理或主动调查处理。2020年11月,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其中,导师应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华中农业大学对黄某某的学术不端处理,虽然暂时告一段落,但也要看到黄某某学术不端行为持续时间如此之长,在学生集体举报,引起舆论关注成为公共话题后,才被查处。其中存在的一定偶然性无疑在警示我们,除了下“猛药”外,还应铲除产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土壤,一方面,要引入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让高校教师不再围着论文转;与此同时,架构导师不端行为纠偏机制,建立预防学术不端长效机制,也十分必要。如此一来,一旦出现出现苗头性问题,就能及时介入,将其消灭于萌芽,做到防患于未然。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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