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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房”成安葬热门,少一些算计的殡葬才不会荒腔走板
2024-04-05 12:31:02 字号:

“骨灰房”成安葬热门,少一些算计的殡葬才不会荒腔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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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宇飞 (河西学院)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时值清明,又有许多人开始回乡祭祖扫墓,庄重地对已故的亲人、祖先表达自己的思念。然而在一些大城市的小区中,却出现了个人购买商品房用于专门放置骨灰盒的情况。房子一年四季不住人,每逢清明节、中元节等节日就有亲属前来祭扫。

据公开报道和《法治日报》记者调查采访,“骨灰房”在全国各地已经屡见不鲜。有受访者称:“其所住小区存在一定比例的“骨灰房”,有的楼层甚至楼栋可能“住的死人比活人多”。中国对待逝者历来有“入土为安”的说法,逝者的骨灰本应被安葬在墓地,而今却买房置之,实在是荒诞不已。

“骨灰房”的出现并非偶然。在一些大城市,高昂的墓地价格和维护费用让许多人倍感压力,畸高的殡葬业价格也成了老百姓的心头之困。同住房,饮食,教育,医疗一样,安葬也属于一种“刚性需求”。相比于公共墓地的二十年使用年限和高昂的管理维护费用来说,“骨灰房”不仅价格便宜,而且使用年限更长,亲属在手续的办理和维护经营上所花费的精力也更少。并且,“骨灰房”中,一个家族逝者的骨灰也可以实现集中安放,房间内可支配面积大,可以堆放死者生前物品,俨然一个现代版的祠堂。两相权衡之下,人们自然更加愿意选择购买较为便宜的商品房作为亲人骨灰的安放之所。

但即便“骨灰房”具备了诸多优势,依然不能作为一种合理的丧葬方式去铺开推广。近年来,多地小区业主抗议“骨灰房”,以及因“骨灰房”造成的邻里纠纷已不是个例。且不说买下商品房用于安置骨灰是否符合其居住属性,单论对小区其他居民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权益损害就让人难以接受。《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自己对门“住”的是骨灰,任谁都会感觉不大适应。

不可否认的是,“骨灰房”寄托了逝者家属安葬亲人的殷殷情感。亲人骨灰有处安置,死者方得其所,家属才觉心安。能够让亲人体面地离开,体面地安葬,也是对生者最大的宽慰。引发安葬难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殡葬行业管理的不完善,运行的不规范和有效监督的缺失。一旦殡葬多了许多功利算计,就开始变得荒腔走板;一旦墓地销售变成一桩暴利生意,那么“入土为安”就成了一种奢望。摆在老百姓面前的不仅仅有“死不起”的问题,更有自己的亲人“能不能安息”的问题。

近期,网友纷纷提议设立“廉价墓地”,这正是对当前殡葬行业收费服务不合理的反映。对于有关部门来说,除了要加强对殡葬行业的管理监督,切实维护大众权益,将丧葬价格置于一个合理的运行区间内,也要在土地资源紧张的大环境下着力开发更多良性的安葬方式。譬如树葬,草坪葬,海葬等生态安葬形式,既让生命复归于自然,又尊重和照顾了逝者家属的感情。面对殡葬资源紧张和分布不均的趋势,官方和行业从业者要积极应对,做出相应的调整,而不是放任殡葬行业继续在价格虚高和牟取暴利的路子上越走越远。把事情办到老百姓心坎里,购买“骨灰房”的行为才会少。

庄子云:“死生亦大矣。”让逝者安息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文化传统,它不仅是一种亲缘血缘的连接,更是传承接续的纽带。只有殡葬行业真正从大众的需求出发,尊重亲人之间珍贵的情感,将其置于牟利之前,方能宽慰生者,让逝者安息,方能“使民殡葬丧死无憾也”。

来源:红网

作者:梁宇飞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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