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羽 (山西大学)
5月23日,据澎湃新闻消息,湖北省恩施市屯堡乡杨家山村村民李和永在上访前一天,被村干部和民警一起送进了精神病房——而被送理由则竟是“屁股长疮”。当晚,其八旬母亲也被村委会以“作为临时监护人”为由送入精神科。据当地医院精神科负责人称,收治李和永的依据为当地提供的双相情感障碍诊断证明书,以及当地反映“李和永威胁要打村干部”这一情况。而在澎湃新闻的实地走访过程中,李和永表示,在被强制送到精神病院前,自己从不知道被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
相关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引起了广泛关注。迫于舆论压力,5月23日恩施市回应,将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在我国,关于信访有着完备的法律体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法》就曾明确指出,各机关单位向社会公布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等相关事项,为信访人提供便利。同时,相关法律也强调,信访人应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而在此事件中,尽管李和永是由于对两次法律判决心怀不满,决定进行上访,但其一直行使着自己的正当法律权益,并未做出任何出格举动;而根据相关法律条例,村委会及有关部门也没有权利阻挠其上访。在当下的法治社会,各级机关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规范行事,遵循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所进行的正当权益;而一味地以世人“闻所未闻”的奇葩方式进行阻挠,只能加重群众对相机关的怀疑与不信任感。身正不怕影子斜,对于公民的相关诉求,自然会有法律与相关政策对其进行回应,而公正的法律与行政判决才是最能够服众的。在此事件中,村委会的行为显然已经越位,在法律的红线边缘徘徊,这样的做法显然不符合当下依法治国的理念。
此外,相关医疗机构对李和永所做出的“精神病”诊断也显得疑点重重。作为权威的医疗机构,对于相关病人的医疗诊断应当遵循严谨科学的态度,通过拿出有力的事实依据以及对应的病理分析进行证明。很显然,“屁股长疮”与“双向情感障碍”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病症,其中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事实上,根据相关法律,精神病患者即使住院,也须征得本人同意。而当地村委会与相关机构在未经征得李和永及其母亲同意的情况下,执意将其送入精神病院,这就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更何况,当地村民并不认为李和永母子患有精神方面的相关疾病,这使得村委会的行为充满了迷惑性,也更加证明在相关事件的处理方面的确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与漏洞。
法为民本,以法明事。我国一直以来作为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的管理干部,有关负责人更应当明白法律红线,依据相关事实进行办事,用合法的方式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而不是与相关机构一道以捏造事实、无病找病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事实证明,这样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影响着其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与影响力。试想一下,如果没有网络平台的曝光和媒体的跟进,李和永母子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这一事件,或许迟迟得不到解决。
在互联网时代,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更加重视相关舆论,根据事实规定与合法流程为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有效的监督体系与流畅的群众监督体制,不断优化着社会风气,也提升着社会的运转效率。在这样的情况下,各个行政机构更应当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利用行政权力进行违法操作。
来源:红网
作者:梁羽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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