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
近日,公安部网安局发布了一起有关网络谣言的警示案例。某短视频平台昵称为“某某便利店~~”的账号发布“寻人启事”称:“一位美女顾客在便利店购物时多扫了4770元,大家快来帮忙寻人,将钱返还失主……。”随后,该“寻人启事”在网上快速传播,视频播放量达11.5万余次,网民评论700余条,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帮忙寻找“美女顾客”。
然而,事实却令人大跌眼镜,这竟是一出由发布者李某“自导自演”的闹剧,其目的仅仅是为了增加粉丝、博取流量、谋取私利。李某故意编造虚假剧情,通过拍摄虚假“寻人启事”吸引粉丝,欺骗广大网民帮助其转发寻人的行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武山县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删除视频。
网络的虚拟空间并非虚假信息的庇护所。作为现实空间的映射,网络空间同样应遵循现实生活的规则。网络空间的秩序,同样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一旦网络空间充斥着虚假信息,网络世界将陷入混乱和无序。因此,在网络空间中,我们应区分艺术创作与写实信息,尽量避免将二者混淆,以维护网络空间的诚信和秩序。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在某些情况下,艺术创作可能包含写实元素,而写实信息也可能采用艺术化的表现手法,关键在于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诚信原则。
李某为博流量故意虚构“寻人启事”,混淆了写实信息与艺术创作的界限。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更严重伤害了网民的善良情感和彼此间的信任。无疑,这是对网络公共秩序的严重扰乱,也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公然挑战。
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实施行政处罚,这不仅是对李某个人的直接惩戒,也是对类似不法网络行为的警示:网络绝非法外之地,虚拟网络绝不是可以胡编乱造的虚假空间,任何人在网络空间的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编造及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不仅会遭受道德的严厉谴责,更将面临法律的严肃制裁。
构建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离不开每位网民的努力与自觉。作为网络平台的一分子,我们在发布信息时,应始终秉持真实准确的原则。同时,在接受信息时,要学会核实与甄别,不轻易相信未经证实的消息,更不参与谣言的传播。此外,网络平台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加强对发布内容的监管与审核,确保所有非艺术创作类的信息均真实、准确且合法。
来源:红网
作者:梁勇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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