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只有他们(景区商家)卖的东西才可以带进去吃,我们自己拿的食物就不能带。”近日,有游客发布这样一则视频。视频中,景区工作人员制止了游客带食物上山的行为,称清扫任务重,“每天山上都是鸡爪、瓜子皮”。记者梳理发现,景区能否自带食物之争并非个例。国内多个景区曾以污染环境为由,给出“禁止在景区内冲泡面”“不能以任何形式给游客提供开水泡面”等相关规定与倡议,并由此引发争议。(10月28日《法治日报》)
不可否认,景区从环保等角度考量,限制游客自带食品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景区却又向游客高价售卖食品,其合理性就不得不令人质疑。这种现象,凸显了公众对景区过度商业化趋势的忧虑。笔者认为,此举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并非最优解,管理还须兼顾好广大游客的利益,否则便是“耍流氓”。
现实中,一些游客文明素质较低,携带食物进入景区后,不管是食品的包装袋、包装盒,还是吃不完的残羹冷炙,都随意丢弃,对景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污染和破坏。景区对特定种类食品作出禁入或限制性规定,主要是出于环保、安全等因素的考量。但不少游客反映,其之所以带食物进景区,或因景区餐饮太贵,或因景区缺乏相应餐饮服务。比如,稻城亚丁景区售卖的22元热干面,景区外的超市售价仅8元;内蒙古某湿地公园,市里3元的冰棒在景区10元一根,一小瓶酸奶也要十几元。试想,如果景区内的售价和景区外差不多,相信大多数游客不会自带食物增加“负担”。
依据价格法等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而不是通过限制消费者自带食物制造紧缺,并通过高价销售的方式非法获利。景区一边限制游客自带食品形成区域性垄断,一边又高价售卖食品,且价格高于日常的数倍,显然不合理,打着环保旗号也就站不住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景区限制游客自带食品,在很多时候属于明显不公平,与法律的公平原则相违背。如果景区限制游客自带食品的真实目的,是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买景区内的“高价食品”,则可能构成强迫交易,游客有权依法维权。
景区限制游客自带食品,即便从环保等方面考量,也并非最优解。一方面,景区应做好环保设施建设和相关服务,包括设置专门的地点,提供必要的容器,供游客冲泡方便面、就餐,丢弃垃圾等。同时,加强对游客的管理,比如增加景区巡逻人员,及时纠正一些不当行为;另一方面,景区要做好商业利益与游客需求的充分结合,对景区内的餐饮、住宿以及旅游商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定价,既要考虑到特殊消费场景的品牌溢价,又要兼顾消费者公平交易原则。这样,游客自带食品也无妨。
当然,广大游客也应增强文明素质和环保意识,在前往景区前可以合理规划自己的饮食需求,降低垃圾制造量。对于无法带走的垃圾,应将其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或垃圾收集点。景区和游客只有双向奔赴,才能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氛围。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陈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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