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你是否曾经遭遇过,别人拍视频,而自己却被迫出现在其中?11月13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通报一起案件,市民因遭遇类似情况,最终打官司获赔1万元。(11月14日《武汉晚报》)
在短视频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企业、商家和个人通过短视频推介自己、扩大影响力,同时也借此进行线下引流。原本,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在拍摄过程中,常常有“路人”被不经意间摄入镜头,比如餐馆中的食客、服装店中的顾客,或者理发店中的顾客等。
对于“被出镜”的问题,有些人并不在意,甚至认为这对于拍摄者和短视频平台来说,都是一种双赢。然而,也有不少人明确表示反对自己的肖像被公开使用,尤其是在商业化的短视频中。对于这种情况,拍摄者和平台应当尊重“被出镜”者的意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当事人的肖像。
上述案件便是这一问题的典型体现。顾客小丽在餐馆就餐时,已经明确表示不希望被拍摄。然而,事后她发现自己依然被拍入短视频,并且该视频在某平台上公开播放,且有了较高的播放量。尽管小丽联系了短视频平台要求删除视频,但未能得到回应。最终,她将该平台告上法庭,并获得法院调解赔偿1万元。
该案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警示:当个人权益受到侵犯时,应该积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小丽的选择是值得肯定的。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或公开其肖像,除非另有规定。未经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使用或公开肖像。
法院审理后认为,短视频平台发布的视频中确实出现了小丽的肖像,而该视频并不属于法律允许的“无需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小丽明确拒绝被拍摄,而平台仍然发布该视频,侵害了她的肖像权。视频的传播不仅使小丽的肖像被不特定人群看到,还对她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的一个细节:小丽并没有将拍摄者告上法庭,而是选择起诉了短视频平台,并最终获得赔偿。这表明,未来短视频平台需要对上传的视频内容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完善平台规则。否则,平台作为责任方,很可能会面临更多的诉讼案件。
随着短视频内容的不断细化,部分博主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不惜让路人出现在自己的镜头中,甚至故意制造戏剧冲突。例如,有些博主故意到农药店询问“喝多少农药能致死”,用此类话题博取关注。这类视频往往并未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也没有告知他们将被用于商业化传播。
面对这种现象,首先,短视频创作者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随意让无关人员“被出镜”;其次,作为“被出镜”的当事人,应该勇于拒绝,并积极维权;最后,短视频平台必须加强审核,防止自己成为侵权的被告。
来源:红网
作者:苑广阔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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