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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感随笔 | 错别“姓”
2024-11-27 17:50:28 字号:

杂感随笔 | 错别“姓”

□戴若冰

“戴老师,您办公桌的抽屉里还有几百元稿费没有取呢,早就过期了。”不久前,接到同事打来的电话。

“哦,我知道——”我没有继续说下去。那几百元早就退回去了,我不想跟同事提起那些稿费背后的故事。

记得有5张稿费通知单(那时还没有实行微信或转账支付),其中有《华西都市报》的80元,有《西宁晚报》的50元,还有哪些报纸寄来的,已记不清了。

或许,同事以为我不在乎几百元钱。其实不是,在职时我的月薪并不高,丢掉几百元稿费,岂能不心疼?但我不是不取,而是压根儿取不出来。何也?“罪魁祸首”便是错别“姓”。

我原本姓戴,上世纪80年代,初次办身份证时,村干部嫌“戴”字笔画多,擅自给我“简化”成了“代”——在我老家,姓“戴”的几乎都被村上或乡上的有关人员“简而化之”了——于是,邮局见汇款单上的姓氏与身份证上的不一致,拒绝兑款。

后来,我在单位开了证明,证明汇款单上的戴某某与身份证上的代某某系同一人,可邮局依然坚持“按原则办事”。邮局工作人员说,“今后你发表文章,署名就按身份证写嘛!现在要解决问题,要么更换身份证上的姓名,要么找派出所出证明。”可我找到县公安局相关领导,说明原委,她立马回答说:“你这个问题,我们还要调查调查。”结果,不了了之。

现实生活中,乱改公民姓氏是不争的事实。造成乱改的原因大致有二:一是老百姓没有文化或文化程度低,你怎么写都无所谓;二是有的经办人喜欢随便简化汉字,或者喜欢使用早已淘汰的简化字。这些情况在农村、在乡镇比较普遍。

查查启蒙读物《百家姓》就不难发现,戴与代,傅与付,萧与肖,阎与闫,蓝与兰,后者并不是前者的简化字——严格地说,后者是前者的白字。所谓白字,就是错别字。但由于时代发展,经过几次文字改革,文字使用出现混乱,所以,社会上将错就错,错别“姓”也就被“约定俗成”了。

公民的身份证,是公民依法取得的合法证件,不应当出错。当然,有的公民由于多种原因,包容了错别“姓”或者说接纳了错别“姓”,就不说他了。而我,祖祖辈辈都姓戴,我自己在实行身份证之前,包括读书和工作的那几十年都姓戴,而今却被迫改了姓氏,的确心有不甘,我很想知道,纠正错别“姓”真的那么难吗?

来源:红网

作者:戴若冰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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