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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生育没问题,但宣传不宜太粗放
2024-11-21 15:27:59 字号:

鼓励生育没问题,但宣传不宜太粗放

□李蓬国

近日,有重庆市万州区居民在社交平台反映,近期接连收到当地卫健委群发的宣传生育政策的短信。11月19日上午,记者从万州区卫健委获悉,确实群发了两条短信,“主要是为了宣传新的生育政策。”(11月20日 《新晚报》)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我国总体上已由人口增量发展阶段转向减量发展阶段。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和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趋势性特征。在这一背景下,作为具体举措之一,各地鼓励生育无可厚非,也在情理之中。

不过,凡事都得讲究方式方法,宣传生育政策也不能过于“生硬”。重庆市万州区卫健部门的宣传方式,就给人一种“生硬”的感觉。

从网民上传的短信截图来看,当地卫健委群发的短信内容分为两类:第一条写到:“新婚夫妻享受婚假15天。女职工享受产假:顺产178天,难产193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15天。”第二条内容则写到:“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3个孩子,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合并计算。”

如果第一条短信是发给未婚适龄青年和新婚夫妻的,收到信息的市民一般不会感到不适。这条信息传递了生育可享受的假期政策,属于“送福利”的性质。不论是否计划生育,这条信息都显得友好、温暖。即使暂时无生育计划,市民也不会对这样的宣传产生反感。

然而,第二条短信的发送对象则需要更为讲究。“再婚夫妻再婚后可生3个孩子”的政策对再婚夫妇来说,确实是一种“福利”。它表明再婚夫妻可以享受与新婚夫妻同等的生育权利。如果这条信息专门发送给再婚夫妻,即便他们没有再生育的意愿,也不会对此感到冒犯。

问题在于,当新婚市民同时收到这条信息时,情况就变得尴尬。这种宣传在他们看来,可能被理解为变相鼓励离婚——因为离婚、再婚后仍然可以生3个孩子。如果有夫妻正在闹矛盾甚至考虑离婚,收到这样的信息,恐怕只会起到火上浇油的效果。

11月19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重庆市卫健委。一位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表示,“短信内容本身并没有问题”,该政策旨在给予再婚夫妻与原配婚姻同等的生育待遇。对于短信发送对象,该工作人员称:“应该是向适龄婚育的未婚或已婚市民进行发送。”

换句话说,第二条短信并非单独发给再婚夫妻,而是群发给了所有适龄婚育的未婚或已婚市民。这种“撒网式”的宣传,虽然扩大了覆盖面,却忽视了部分群体的感受。

政策本身没有问题,但宣传方式给人带来了不适,又何尝不是一种“问题”?宣传政策不能太粗放,不仅要让人听懂,还要让人“感到亲近”,至少不能让人觉得被冒犯。这正是该事件带来的深刻反思。

来源:红网

作者:​李蓬国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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