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继政(山西传媒学院)
近日,江苏淮安一女生买鞋时被商家索要“试鞋费”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消费者在购买鞋子前试穿本是天经地义之事,商家提供试穿服务也是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然而,当“试鞋”这一本应免费的服务被商家贴上价格标签时,不禁要问:商家的服务行为何时变得如此随意和功利?
据当事人披露,该鞋店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试穿2双以上就要收费10元。并且商家明确回复,顾客可以免费试穿两双,试穿5双以上不买就要索取服务费,费用根据试穿的双数计算。无疑,商家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并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直接侵害。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这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的解释。商家理应提供必要的试穿服务,以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商家要求支付试穿费,就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这是不合法的收费行为。
从消费者权益角度来看,试穿鞋子是消费者在购买鞋子前了解鞋子舒适度、尺码是否合适、风格是否匹配的重要环节。消费者通过试穿比对,综合实际考虑进行选择和消费并无不妥。相反,如果商家将试鞋服务明码标价,甚至对试穿数量进行限制,这不仅会破坏商家自身口碑,影响流量,更为严重的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应有权益。
此外,商家应该秉持“顾客至上,服务优先”的原则,设身处地的为顾客考虑,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消费者的体验感和满意度。而不是通过“巧立名目”,增设不合理的服务费用来增加收入,掉入“盈利”的窠臼,忽视消费者“粘性”,这不仅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对顾客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
当然,商家在服务中遇到的苦衷也不应被忽视。对于胡搅蛮缠,只试不买等消费者,商家出于满足其他消费者体验的考虑,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规避占用实物体验、消耗服务时间等现实困境并非不可,但也应建立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不能把“更好服务”的初衷变为“增加收入”的借口。
近年来,消费者的权益屡遭侵犯,不仅局限在该商家的“试鞋费”,还有炙子费、餐具费、茶位费、消毒费等等,这不仅违反了《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更暴露了部分商家不顾消费者体验而只追逐利润的不良用心。应有服务不该拆分出来额外收费,顾客权益不能也沦为商家谋利的跳板。
消费权益不容忽视,个人权利也不能被非法侵害。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商家要及时反思自己的行为,加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购物体验。同时消费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做好监督,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消费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孙继政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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