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奇(井冈山大学)
“30元可以借,50元就不能借了吗?”近日,网传“宁波一女摊贩没钱交50元罚款被城管要求去借”,引发关注。
12月5日晚,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报。经查,当事人荣某某无照设摊行为存在,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决定。鉴于相关执法人员存在的问题,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事后,该局专门上门看望慰问当事人,并就执法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对执法人员的不当言语表示真诚的歉意,得到当事人谅解。可以说,该局的后续工作相当及时到位。然而除了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外,还应该读懂民众对执法的更多期待。
机械执行执法程序,却忽视民众实际情况,是执法行为演变为负面舆情的根源所在。近年来,一些随意性执法、“一刀切”执法、以罚代管等执法行为,不仅侵害民众利益,更有损执法队伍形象。此次事件中,执法人员依规办事,本来无可厚非。然而在得知摊贩存在困难后,却依旧甩出“钱不够可以再借”这样的话语,也就偏离了执法者应有的姿态,必然导致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出现割裂。
只考虑执法效果,而忽视社会效果,最终只会导致行政执法陷入恶性循环。此前就有则新闻:城管在商户的请求下,帮助商户扎破店铺开业气球。然而视频传到网络后,却被网友认为是在粗暴执法,不近人情。从中也足以窥见,公信力受损所带来的“质疑后遗症”,它具有极大的误导性和破坏性。执法者与民众一旦出现间隙,做好事反倒会被误会。没有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后续工作的开展必将愈发困难,形成一个恶性的闭环。
在基层执法环境愈发错综复杂,民众情绪和舆论力量相互交织的今天,柔性执法越来越成为社会治理的“刚性需求”。通过发挥柔性执法在基层治理中的“润滑剂”作用,可以有效化解很多基层矛盾。例如近年来,有些地区的交警创新执法方式,当严则严,该柔则柔。对于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者,坚决从严处置。而对于轻微违反交通规则者,则提供柔性的处罚选择——“参与文明劝导”“发朋友圈宣传文明出行并集赞”“现场宣读文明交通倡议书”等。这既收获了民众的一致好评,也实现了教育和管理的根本目的。
当然也要指出,社会治理从来不是执法者一方的事,而是整个社会共同的事。柔性执法看似简单,实则在现实中面临着诸多困难。例如,如何认定被执法者是真的困难,上层又该给予一线执法者多少灵活执法权,如何统一对接柔性执法中产生的差别……由此产生的执法成本上升、执法实际操作困难、选择性执法等衍生问题,同样是需要被看到的现实问题。因此,对于柔性执法的呼吁应当有,但也不宜走向另一个极端。
但话又说回来了,执法千万条,为民第一条。始终站在最多数劳动人民的一面,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办好群众的事,又何惧执法行为会演变为负面舆情呢?
来源:红网
作者:陈奇
编辑:文宇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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