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治安违法案件数量大,涉及人数多,如何让一些有过治安违法记录的人放下“包袱”,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6月29日 新华社)
治安违法记录的“终身化”枷锁,曾让无数人陷入社会性死亡的困境。一张记录纸,足以斩断求学深造的阶梯:多少年轻学子因年少时一次治安违法,被心仪学府拒之门外;它亦能摧毁职业发展的通途:用人单位以“无违法记录”为铁律,将轻微违法者永久排除在就业市场之外;它甚至成为评优晋升的无形高墙,使个人能力与努力在历史污点前黯然失色。这种“一次失足、终身受限”的困局,既违背了比例原则,更侵蚀着社会公平的根基。
记录封存制度的建立,正是对正义失衡的矫正。它深刻理解:那些因邻里纠纷、冲动争吵等情节轻微而违法者,多非恶贯满盈之徒。处罚之后,他们中多已悔悟自新,却因记录的公开化而饱受社会排斥之苦。封存制度赋予他们卸下道德枷锁、重启人生的钥匙。法律以包容之姿告诉世人:社会惩戒的目的不在永久放逐,而在于引导个体重塑自我、回归正途。当曾经的违法者在工作中奋发、在社区中奉献,法律便实现了其最崇高的使命——在秩序维护中孕育新生。
治安违法案件数量庞大,若记录持续公开,无异于制造庞大的边缘化群体,埋下社会对立的隐患。封存制度通过消解社会排斥,使曾经的违法者获得平等融入的机会,大幅降低再犯风险。它修复的不仅是个体生命轨迹,更是社会信任的纽带。
要让制度善意落地生根,需筑牢三道防线。其一,执行机制要刚性:明确“办案需要”与“国家规定”的查询边界,建立分级授权与电子留痕系统,杜绝违规查询空间;其二,追责链条须锋利:对泄露封存信息者严惩不贷,让保密义务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其三,社会认知需重塑:通过普法宣传消解“违法即恶人”的刻板印象,培育“容错促改”的文明土壤。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闪耀着现代法治的人文光芒。它以精准的制度设计,在秩序维护与权利保障之间寻得平衡,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注入了温暖而坚实的力量。当法律愿为“改过者”留一扇门,社会便多了一条和谐之路,这正是制度善意最动人的实践表达。封存违反治安管理记录:为“小错”封存,为新生护航,让“金盆洗手”者都能“回头有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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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刘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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