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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蛤蟆汤照片被罚45万”反转,行政任性暴露无遗
2025-07-14 15:36:46 字号:

“发蛤蟆汤照片被罚45万”反转,行政任性暴露无遗

□董宏达

山东临沂市兰山区一餐馆老板因发布“蛤蟆汤”等菜品图片,被开出45万元罚单的消息引发关注。7月11日晚,“兰山融媒”发布情况通报称,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已于5月12日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7月12日 《新京报》)

据报道,3月2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给当事人张女士打来电话称,她个人抖音账号发布了涉及“蛤蟆汤”的餐饮食品广告,需要进行调查。张女士回复称店铺已经关门,且自己在外地,无法于23日上午到场接受调查。3月24日,因店铺没开门,当地居委会将拟给予罚款45万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塞到其店铺门缝。3月27日,张女士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删除相关视频。针对“餐馆老板被罚45万”一事,7月11日,当地官方通过“兰山融媒”发布相关情况通报。

一张“蛤蟆汤”图片,引来45万元天价罚单;一个“拒不配合”的仓促认定,两日内便下达处罚告知书;一次悄然撤回的处罚决定,却在舆论关注后才浮出水面……当地这起“过山车式”的执法风波,将“说罚就罚、说撤就撤”的行政任性暴露无遗。

执法岂能“指鹿为马”?小餐馆老板拍几张菜品图发到网上,既无店铺链接,也无推介引流,却被定性为“非法广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商业营销宣传的指导意见》,经营者通过自有媒介客观展示商品信息,不构成广告。罔顾法规的机械执法,无异于将“展示”强行扭曲为“广告”,让法治精神在基层执行中沦为笑柄。

程序正义岂容“两日速成”?3月22日接到配合调查通知,24日便以“拒不配合”为由开出顶格罚单,短短48小时,当事人连申辩都来不及组织,执法者便已单方盖棺定论“鉴于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从重处罚”。如此“神速”,不仅违背行政处罚法关于告知、陈述申辩权的要求,更暴露出对当事人权利的漠视,将“程序”二字践踏得面目全非。

“过罚相当”岂可沦为空谈?45万元罚单之于小餐馆,无异于灭顶之灾。相关部门多次强调要杜绝“小过重罚”,强调处罚须与行为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一张普通菜品照,既无虚假宣传也未扰乱市场,何至于招致如此重锤?处罚的“任性加码”,折射的是权力分寸感的丧失。

更令人忧心的是“说撤就撤”的草率善后。通报称,5月12日便决定撤销处罚,但据张女士回忆,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叫他们过去协商,“当时没提撤销处罚这件事,也没有给一个书面通知。”直至近日舆论哗然才公开。这种“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应对,不仅未能挽回公信力,反而暴露了执法决策的随意性:当初“拍脑袋”开罚单,如今又“急刹车”撤销处罚,执法的权威性何在?法治的稳定性何存?

执法公信力需用严谨与温度共同浇筑。监督问责必须“长牙带电”,对任性执法、程序违法者严肃追责,倒逼依法行政;提升基层执法专业度,强化法规培训,杜绝“理解偏差”下的权力滥用;建立执法“容错”与沟通机制,对小微主体多一点包容审慎,让执法在“有力度”的同时更“有温度”。

小餐馆的遭遇绝非孤例。唯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每一次执法都经得起法律与民心的双重检验,才能避免“45万罚单闹剧”重演。执法的威严,从来不在“雷霆万钧”的重罚,而在“不枉不纵”的公正。这既是对小微经营者的守护,更是对法治信仰的捍卫。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作者:董宏达

编辑:汪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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