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得之(湖南工业大学)
晚清大画家吴昌硕曾言:“学我,不能全像我。化我者生,破我者进,似我者死。”近日,一则“原作者做错自己文章的阅读理解题”的新闻引发热议。陕西青年作家王彤乐发现自己曾发表的文章被选为上海某区初二语文期末试题,但她作答时却错了一道选择题,另外三道偏主观的题,也答得不够全面。
类似事件并非第一次——2017年浙江高考语文阅读理解题要求分析“鱼眼里闪着一丝诡异的光”,作者本人也回应称最初就是想给文章留白,让大家有思考的空间,没什么特殊意义。这些案例都折射出了语文考试中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阅读理解的标准答案,未必是作者的“本意”,而是出题人的“再创作”。
公众对此现象的讨论,往往聚焦于“权威性”之争。有人认为,作者是文本的权威,出题人不应过度解读;也有人质疑,如果连作者都答不对,题目是否合理?然而,这种争论可能偏离了语文阅读的真正目的。阅读理解的本质,不是“猜作者心思”,而是培养独立解读文本的能力。
从教育角度来看,阅读理解的核心价值至少包含三个方面:其一,是语言能力的综合提升。通过分析不同文本,学生积累词汇、学习表达技巧,进而提高写作与鉴赏能力。例如,鲁迅的文章常被用于阅读理解,并非因为学生必须理解鲁迅的“原意”,而是通过解读其文字,掌握杂文的讽刺手法与深层逻辑。其二,是批判性思维的培养,文本的意义并非固定。法国作家罗兰・巴特曾提出“作者已死”,强调读者对文本的解读权。在语文教学中,学生需要学会结合背景、语境和逻辑,形成自己的观点。例如,对“鱼眼里的光”的解读,可以训练学生从象征、氛围或情节推动等角度展开分析,而非追求“正确答案”。其三,创造力与想象力的激发。开放式题目鼓励学生跳出文本框架,进行合理想象。这种训练不仅适用于文学,也对科学、社会问题等领域的创新思维有益。
语文教育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破”与“立”的平衡。学生既要“破”——解构文本,理解其脉络;也要“立”——形成自己的见解。若一味追求“标准答案”,反而会扼杀思维活力。正如叶圣陶所言:“语文教材无非是个例子。”真正的能力,在于从例子中提炼方法,而非复述内容。
当然,出题者也需反思:题目是否脱离文本实际?是否过度强调“拔高解读”?理想的阅读理解题,应在尊重文本基础的同时,为多元解读留出空间。例如,北京市某中学在语文考试中就曾要求学生对比两种对同一诗句的学术观点,并阐述自己的看法——这类题目既考察文本细读,又鼓励思辨,值得借鉴。
总之,文无定法,教亦无权威。阅读的本质是对话,而非服从。当学生能够自信地说“我理解的理由是”,而非“作者想说的是”,语文教育才真正实现了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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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陈得之
编辑:汪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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