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高
据澎湃新闻报道,江苏淮安市清江浦区纪委监委近日通报了一起容错免责典型案例。区管干部谢某某在推进重大产业项目时,因容缺审批违反规定,但鉴于其出于公心且成效显著,最终被容错免责并获晋升。这一案例再次引发公众对干部容错机制的关注。
容错免责的本意是为改革者护航。当前改革发展任务繁重,基层干部常面临“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顾虑。从江苏到湖北,各地出台的容错细则都传递出一个信号:只要干部出于公心、不谋私利,即便工作中有失误,组织也会给予包容。这种机制确实打破了一些干部“宁可不作为,也不愿担责”的消极心态。
但容错不等于无限度纵容。不能将容错机制异化为“免责金牌”,有的干部以“创新”为名行违规之实,有的以“为公”为借口掩盖决策草率。江苏等地规定的“六看”标准——看问题性质、工作依据、主观动机等,正是为了防止容错变味。正如纪检监察人士所言,容错是给实干者兜底,而非给乱作为者开脱。
要让容错机制真正发挥激励作用,需筑牢三道防线。一是制度防线,像北京、贵州那样细化“可容”与“不可容”的情形,避免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二是监督防线,对每起容错案例公开通报,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暗箱操作;三是思想防线,通过典型案例引导干部认识到,容错是组织对担当者的保护,而非逃避责任的捷径。
淮安案例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企业事后补交了材料,干部全程未谋私利。这说明真正的容错应建立在程序闭环和阳光运行基础上。当容错与纠错如车之两轮同步推进,当免责案例经得起“为何不追责”的公众质询,这项机制才能既消除干部“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的顾虑,又守住“碗不能白摔”的底线。
改革进入深水区,比认识更重要的是决心,比方法更关键的是担当。干部容错机制如同一个政治信号灯,绿灯亮给开拓者,红灯挡住投机者,黄灯警示越界者——唯有如此,才能让干部在“严管”与“厚爱”中找准干事创业的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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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王志高
编辑:吴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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