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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砸缸传颂千年,小伙砸窗何以成“过”?
2025-07-07 12:45:59 字号:

司马光砸缸传颂千年,小伙砸窗何以成“过”?

□袁强

北宋稚子司马光砸缸救溺,被颂为急智典范;千年后的K1373次列车上,黑衣乘客挥锤破窗求生,却遭铁路公安部门“批评教育”。两桩破器之举,本质皆为密闭空间内的应急自救,却无意间触碰了现代应急管理体系中最敏感的神经——规则的刚性与生命的弹性该如何平衡?

广铁长沙客运段的情况说明,用冷静的文字勾勒出事件轮廓:“车内温度为31摄氏度左右”“未达到马上开启车门和破窗应急预案的紧急程度”。但在乘客拍摄的现场视频里,我们看到的是另一番景象:汗湿的上衣紧贴后背,孩童在闷热中哭闹,有人因缺氧感到头晕。这种数据与体感的温差,暴露出应急预案在人文感知上的盲区。

要知道,31℃的数字背后,是数百人聚集的密闭空间,是空调停运后的持续升温,是80余个小气窗无法满足的通风需求。铁路部门强调“已打开乘务间、厕所等80余个气窗通风降温”时,是否考虑过这些分散的透气点,在拥挤的车厢里如同杯水车薪?应急预案不应是冰冷的数字游戏,而需植入“体感温度”这样的人性化参数。

事件最具争议的核心,在于“紧急程度”的定义权该交给谁?铁路部门认为未达破窗标准,乘客却感到窒息威胁,这种认知差异本质上是风险评估主体的错位。当列车工作人员在研判“开启车门可能存在旅客下车摔伤风险”时,是否同步评估了持续闷热可能导致的中暑风险?当制度将判断权完全收归管理者,却未能及时响应乘客“多次请求开门遭拒”时,个体自救便成为无奈的选择。

现代社会当然需要规则,但规则不应成为束缚人性、忽视生命安全的枷锁。《刑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的紧急避险制度,正是为这种极端情境预留的救济通道。当生命健康权与财产权发生冲突时,前者优先是法律基本原则。铁路部门制定的《铁路旅客乘车安全须知》也载明“情况紧急必须撤离车厢时,可使用紧急破窗锤”。小伙砸窗也许破坏了列车的设施,从维护公共财产的角度看似乎不妥,但当时的情境确实危急、危险,那么这种行为的合理性就应该被正视。

比起车厢内的公力救济失效,更让公众难以接受是车厢外的公关硬伤。通报中详细列举了“900余罐八宝粥、1300余瓶矿泉水”的供应情况,却对乘客最迫切的通风需求轻描淡写;强调了“联系10辆120救护车待命”,却对砸窗者定性为“擅自行动”。这种避重就轻的通报逻辑,难以让公众感受到应有的共情和歉意。凡此种种,看似尽心尽力,实则倒置责任,回避了更深层的问题。

要避免“砸窗困局”,还需从构建有温度的应急体系着力。要完善“应急诉求响应机制”,建议以人的真实感受、真实场景为视角的应急评估、触发、动员机制,推动应急预案从“防损失”转向“保生命”转变。同时,要授权一线灵活处置,打破“等上级通知”的惯性,赋予基于现场风险、离危机最近人员的临时决策权。

从司马光砸缸到现代列车破窗,人类应对危机的智慧本质从未改变——那就是对生命最朴素的敬畏。当K1373次列车的车窗被砸开时,我们看到的不仅是规则的缺口,更是制度完善的契机。希望服务部门能从这次事件中汲取教训,让应急预案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成为守护生命的温暖屏障。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作者:袁强

编辑:刘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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