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淼(长沙理工大学)
据新京报消息,高安市委政法委8月14日通报,近日,针对网友反映因举报养殖企业污染遭到报复一事,高安市迅速安排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单位开展调查。目前,网友反映的涉事人员已被相关部门传唤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通报一经发布,再度引发了公众对“举报人权益保护”的热议。
从表象看,这似乎只是个普通公民因举报权益受损的个案,可若深挖下去,则是观察社会监督生态的一面镜子。当普通人鼓起勇气揭露黑幕时,他们本不该被“秋后算账”的阴影笼罩,而应获得法治社会的切实维护。此次事件中,举报人被视为“破坏稳定”的刺儿头,由此催生的打击报复,实则是对法治秩序的公然挑战。
为何本应受鼓励的公共利益监督行为,反而成了需要“冒险”的选择?一些问题企业怕声誉受损影响订单,当地怕监管动了政绩“奶酪”,地方经济与企业长期深度绑定,最终形成“问题一冒头,企业就捂嘴”的畸形生态。长此以往,监督的声量将越来越小,只要收到举报,企业就会将枪口对准“出头鸟”。问题企业越来越“有恃无恐”,举报者越来越“胆战心惊”。
更令人担忧的是,类似事件仍旧在反复发生。据九派新闻报道,因在网上发视频反映儿子学校校服质量问题,甘肃庆阳市宁县36岁男子邓建国在校服厂商报案后,被宁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七天。最终被法院判定警方违法,赔偿3千余元。
虽然法律中对举报人的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中,法律保护明显具有“重事后追责、轻事前防护”的倾向。现实的情况往往是举报人一旦对相关企业进行举报后,身份就被泄漏,遭受企业报复,而当涉事企业涉及地方税收、就业等“利益”时,监管部门则会“选择性作为”,这样的行为进一步恶化了监督生态。只有奖励够实在、保护够严密、惩罚够严厉,才能让举报人“大胆说”, 让报复者“不敢动”,让不作为者“跑不掉”。
我们需要的从来不是“英雄式”的举报,而是“常态化”的监督。当经济与健康、短期利益与长远福祉产生冲突时,不该让合理合法的举报人在黑暗中独自承担风险,而应让他们在法治阳光下更有底气地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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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谢淼
编辑:汪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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