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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天硬闯“禁区”被重罚,防灾管控绝非儿戏
2025-08-21 16:59:14 字号:

台风天硬闯“禁区”被重罚,防灾管控绝非儿戏

□丁家发

近日,广东深圳的一则处罚通报引发广泛关注——深圳市大鹏新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两名在台风“韦帕”蓝色预警期间,擅自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的游客,处以每人5000元罚款。据了解,这是深圳市首次依据该条例对个人开出的违规罚单。(8月20日 央视网)

这起案件也是全国首例针对驴友违法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危险区域,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两名游客在台风“韦帕”蓝色预警期间硬闯“禁区”均被重罚5000元,应该说一点也不冤。此次事件是一堂普法教育课,也向公众释放出明确信号,防灾管控绝非儿戏,一旦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法受到应有的惩罚。

《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发布响应措施的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第六十二条规定,未经发布响应措施的人民政府批准,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离开,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应急救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可见,在政府部门临时划定的“禁区”中,即便未造成人员伤亡、未引发实际危害,游客只要擅自进入,就是违法违规行为。

事实上,在台风预警期间,政府部门依法划定自然灾害危险区并发布禁入令,是守护民众生命安全的底线。然而,这两名游客对禁入令置若罔闻,在台风“韦帕”蓝色预警生效期间,擅自闯入危险区域,遇险并报警。两人的违法行为,不仅将个人置身于危险境地,也使救援人员在恶劣天气中展开12小时搜救,才成功将两人转移至安全地带,占用了公共救援资源。两名游客撞到《条例》的红线,此次被重罚是以法律刚性遏制冒险行为,具有震慑效应,意义重大。

此次事件无疑也是一堂普法教育课,通过以案说法,让公众充分了解《条例》相关法律知识,避免因对法律不了解做出违法行为,遭受不必要的惩罚。近年来,游客因擅闯自然保护区被处罚的事件时有发生,但此次事件中的自然灾害区和自然保护区明显不同。自然灾害区是指容易发生洪水、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曾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核心目的是通过监测、预警、防灾减灾措施,减少灾害对人类生命财产的威胁,降低灾害损失。此次两名游客台风天硬闯“禁区”被重罚,可以起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普法效果,同时能够提高民众防灾避险的意识。

自然灾害难以避免,防灾避险人人有责。民众一定要敬畏自然,为了自身安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闯自然灾害危险区。否则,不顾生命安全和公共利益进入“禁区”,除要承担行政罚款等处罚外,一旦产生临时救援问题,有可能还要承担救援相关费用,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最终得不偿失。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刘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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