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得之(湖南工业大学)
8月19日中午,老人散步故意肘击训练学生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首位。网友拍摄的视频显示,在广东湛江某体育场内,一名黑衣老人在跑道内圈散步时,学生群体在跑道进行常规跑步训练。其间,学生已主动减速避让至跑道中间,但老人嫌学生训练影响其散步,连续两次转身并故意用手肘撞击正在跑步训练的学生。(8月19日 潮新闻)
对此,有法律人士指出,学生的跑步训练属于正常体育活动,并未扰乱体育场秩序,无论老人主观上属于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肘击学生胸部的行为都已涉嫌故意伤害。学生处于快速奔跑状态,如此力度的撞击极易造成肋骨骨折等严重伤害,具有明显的危险性。
此外,仅因学生训练影响到其散步,老人就做出如此不理智的危险行为,令人不齿。这绝非一句“脾气火爆”能够搪塞的,其背后反映出的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年龄特权”心理——我年老,所以你们必须让着我;不让着我,我就可以“教训”你们。这种现象绝非孤例。从广场舞人群霸占篮球场,到公交车上强迫让座,诸多“为老不尊”的行为屡见报端。年龄本应是阅历和智慧的象征,却不该成为施暴的特权借口。这种扭曲的心理预期,一定程度上受到“法不责老”这一社会偏见的滋养和强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70周岁以上人员虽可免于行政拘留,但仍需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如果老人因情绪发泄在公共场所挑衅攻击,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公众期待执法机关能够依法处理此类事件,而不是以“老人年事已高”为由和稀泥,不了了之。
这一事件暴露出了公共空间使用中长期存在的规则缺失问题。田径场内道向来是运动员和资深跑者的首选训练场地,因为内道转弯半径小、距离精准,能够最大限度模拟比赛场景,有利于进行针对性突破。而像散步、快走等休闲健身活动对场地几乎无特定要求,在外圈进行丝毫不影响锻炼效果。若能根据运动强度和使用需求合理分配场地空间,不仅能满足各方需求,还能显著降低运动事故发生率。最具有说服力的类比便是高速道路上的快慢车道设计——各车道有着严格的行驶车速要求,这样既能保障交通的通畅性,又可以减少因同车道车速差异过大而引发事故的频率。
有观点认为,事件的根源在于公共管理与社会资源分配的不足、资源利用的不平衡,其建议老人与学生训练错峰进行。然而,在昼夜温差较大的夏季,学生适宜训练的时间本就不多(通常需避开高温时段),单方面要求学生压缩训练时间显然有失公允。更合理的解决方案应当是:引导有休闲健身需求的中老年人群前往广场、公园等更具休闲功能的场所。这不仅能避免场地使用冲突,还能提高各类公共设施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例如浙江省近年来发布的“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分级配置指南”就取得了较好效果,值得各地借鉴。
当前,我国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体育场所缺乏明确的使用规则和有效的管理机制,多依赖使用者的自觉性和道德自律。这种管理缺位实际上为冲突的发生提供了土壤。以此次事件发生的田径场为例,如果能建立明确的内道训练、外道休闲的分流规则,并配备管理人员进行引导和监督,完全能够避免大多数冲突。然而现实中,这种基本的管理措施在很多场馆中都难以实现。
可见,此类冲突并非代际间的必然矛盾,而是管理缺位下个体失范行为的小概率事件。一个健康的社会应当既尊重年轻人的发展需求,也关爱老年人的休闲权益,但这种尊重和关爱不应建立在单方面让步和牺牲的基础上。
解决公共资源使用冲突的关键在于建立明确、公平、被普遍接受的规则体系,并配以有效的执行机制。只有当每个人都明确自己的权利边界和义务责任时,公共空间才能真正成为促进社会和谐而非制造对立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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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陈得之
编辑:刘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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