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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施暴,“年龄免责”究竟在拷问我们什么?
2025-08-08 20:28:12 字号:

未成年人施暴,“年龄免责”究竟在拷问我们什么?

□邓随新

近来,辽宁沈阳、四川江油相继发生14岁左右未成年人恶意欺凌他人的事件。令人心寒的是,一些施害者竟将“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视为“护身符”。这种“年龄小就没事”的认知误区在部分未成年人乃至社会上蔓延,引发公众的深切忧虑。(8月8日 新华每日电讯)

近来,辽宁沈阳、四川江油,几起未成年人恶意欺凌事件如冷水泼面,令人心寒。更令人忧惧的是,施暴少年竟将“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奉为“护身符”,“年龄小就没事”的认知如野草般蔓延。这声“免罚”的喧嚣,撕开了一个残酷的现实:某些未成年人正把“年龄小”当成了“免罪金牌”,而社会还在为“该不该罚”争论不休。施恶者,难道真能凭年龄的刻度尺就轻易滑过责任的深渊?这背后拷问的,何止是几个孩子的是非观?更是我们整个社会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认知与应对。

法律从不是“年龄越小越自由”的保护伞,免罚绝不等于免责。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明确,12岁以上严重暴力犯罪须追责,低龄者也有强制性矫治措施,可现实中不少环节“软”了下来:学校法治课像念说明书,孩子听不进;民警遇未满处罚年龄者,常以“批评教育”了事,矫治措施难落地;网上还有“未成年犯罪不用怕”的歪理流传。这导致有些孩子真以为“年龄是挡箭牌”,胆子越来越大。今日偷东西无人管,明日可能动刀子;现在欺凌同学无代价,将来迟早要为“无知”付更重代价。江苏曾有13岁少年连划20车,被抓时反问“我不用坐牢吧?”这种嚣张比暴力更惊心。法律本意是给迷途少年改过机会,却被扭曲成“未成年人犯罪指南”,这记耳光该打在谁脸上?

矫治教育不能是“纸老虎”,软执行等于变相纵容。当前最荒诞的场面莫过于:警察抓了人,法院判不了,学校不敢管,家长管不住。某地一个12岁弑母男孩返校遭抵制,最终“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可要是家长能管好,悲剧还会发生吗?法律规定的专门矫治机构,全国至今不到百所;所谓的“心理干预”,往往变成填几张表格了事。这就像给重病患者开维生素,治标都勉强,遑论治本?广东某工读学校老师说得实在:“送来的孩子,十个有八个家长早就放弃管教了。”当矫治沦为空谈,“年龄免责”自然成了恶行的温床。

要戳破“年龄免责”的幻觉,得攥紧两只拳头。一只拳头砸向错误认知,让“犯法必担责”的种子在孩子心里生根。学校的法治课该换个讲法了,别光念法条,多讲讲身边的案例:那个13岁抢钱被送去矫治的孩子后来怎么样了?那个14岁打人被家长严加管教的少年有啥变化?家庭更得清醒,别总说“孩子还小”,小不是犯错的理由,教会他认错、担责,才是真正的爱。网络平台也得扛责任,那些鼓吹“未成年犯罪没事”的言论,该删就得删,该禁就得禁,不能让歪理邪说污染孩子的眼睛。

另一只拳头要砸向执行短板,让矫治措施长出牙齿。基层民警处理未成年人案件,得更专业些,哪些情况该用矫治教育,哪些该送专门学校,得有章可循、有案可查。相关部门得把资源跟上,专门学校建得够不够?矫治机构跑得顺不顺?别让“想管却管不了”成为借口。更重要的是形成合力,学校、社区、司法机关攥成一股绳,今天发现苗头就及时拉一把,明天出现问题就依规管起来,让每个“免罚”的孩子都实实在在感受到:错了,就得付出代价;改了,才能重新开始。最关键的还是家庭这道防火墙。那个说出“我儿子不可能错”的家长,和那个教孩子“打回去别吃亏”的父亲,本质上都是暴力的合谋者。家庭教育促进法已实施两年,该让那些“生而不教”的父母尝尝法治的苦口良药了。

给青春以规矩,方能为少年筑未来。孩子们的世界,该是干净明亮的。但干净不代表没规矩,明亮不意味着无底线。当“年龄小”不再是犯错的“通行证”,当“担责任”成为成长的“必修课”,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安心。未成年人犯罪从来不是“小孩子的游戏”,而是照见社会病灶的一面镜子。当我们争论“该不该严惩”时,别忘了那个被逼下跪的受害者可能一生都走不出阴影。法律的真谛,既不是简单粗暴的“一关了之”,也不是和稀泥的“算了算了”,而是让犯错者付出相匹配的代价,让受害者的伤痛得到应有的补偿。 毕竟,法治社会里,从来没有“谁能例外”,更没有“凭年龄免责”的道理。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作者:邓随新

编辑:吴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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