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明雨(南京师范大学)
据央视新闻8月9日报道,上海一名女子因将没吃完的安眠药转卖,被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该女子此前在医院开具思诺思(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用于治疗失眠,病情稳定后,将剩余药品通过网络出售,不料其中一名买家主动报案。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该女子上诉,近日,嘉兴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此案争议的核心在于,个人转卖处方药是否构成贩毒罪?处方药能否随意转卖或赠送?有关专家指出,擅自销售精神类药品确实可能触犯法律,但此案也暴露出我国药品回收体系的缺失。如何平衡药品安全与个人合理处置闲置药品的需求,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不少人看来,把没吃完的药卖掉或送人,似乎也算是一种资源利用。但在法律与药品管理体系中,处方药尤其是精神类药品,绝不是普通的日常商品,它们的流通和使用都需要有严格规定和管理。
从药品管理的角度看,思诺思的主要成分是唑吡坦,该成分属于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国家管控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一旦滥用可能导致成瘾、幻觉甚至危及生命。因此这类药品从生产、批发、零售到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的资质审批和监管。随意转卖,不仅打破了药品监管链条,还可能让药物流入滥用者手中,带来不可预测的社会风险。
从法律后果来看,个人擅自转卖国家管制的精神类处方药,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贩卖毒品罪的规定。很多人以为毒品只是指冰毒、海洛因、大麻等,但其实部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法律上同样属于毒品范畴,一旦非法买卖行为成立,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公众对这种法律红线的认知并不普及,常忽视处方药与普通商品的本质区别,也不了解随意转卖的法律风险。这不仅是法律意识不足,还折射出我国药品末端管理的制度漏洞,要解决这一问题,单靠事后惩罚是不够的。
首先,制度上应当完善药品回收体系。比如可以在医保服务平台、医院公众号等渠道增加闲置药品登记功能,让公众能够将不再使用的处方药登记上报,由官方监管进行回收或销毁。特别是精神类、麻醉类等特殊管理药品,应有指定的回收点和严格的回收流程,确保药品不被滥用。
其次,监管部门应强化对线上线下交易平台的监测,及时清理处方药的违规发布和交易信息。对于涉及特殊药品的非法交易,应当形成高压打击态势,以震慑违法行为。
同时,还需要通过多渠道普及处方药管理的法律知识,让公众意识到:处方药不是普通物品,不能随意转卖或赠送。医院在开具特殊药品处方时,应向患者明确告知相关法律风险,媒体也可以通过典型案例报道,提醒大众闲置药品处理不当可能涉嫌犯罪。
处方药的安全使用事关公共健康,任何看似“微不足道”的私下交易,都可能在法律上变成严重的违法犯罪。这不仅是对买卖双方的警示,更是社会必须正视的监管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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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凡明雨
编辑:汪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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